案例點評|為未成年人文身,店家賠5000元清洗費!

部分未成年人覺得文身又酷又帥

於是前往文身店要求文身

家長髮現後難以接受要求孩子洗掉文身

這時候家長可以要求店家承擔相關費用嗎?

基本案情

6月中旬,16歲的小劉獨自一人到該設計中心要求文身,該設計中心在未核實小劉真實年齡的情況下,在他的右臂內側刺繡了4個英文字母,長8釐米,寬3釐米,小劉支付費用200元。7月初,小劉的父母發現其文身,對此難以接受。小劉開始產生悔意,決定清除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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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消委會供圖

小劉的父親劉先生了解到,要清除兒子手臂上的文身,需到醫院實施3次手術,總的費用約5000元。劉先生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決定文身為由,要求該設計中心賠償清除小劉文身的費用,遭到拒絕。該設計中心表示,小劉是主動要求文身的。

消委會調解

無奈之下,劉先生向豐都縣消委會進行了投訴。豐都縣消委會調查得知,該設計中心在為小劉文身之前詢問過小劉是否成年,小劉回答他已年滿18歲,但該設計中心並未要求小劉提供居民身份證等證件進行核實。該設計中心還稱,從外表看,小劉像是滿了18歲的成年人,他主動要求文身,設計中心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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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工作人員在調解時指出

小劉只有16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重大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同意、追認。小劉接受文身屬於重大民事法律行為,以其年齡、智力狀況、社會經驗等尚不能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不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同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該設計中心在未核實小劉真實年齡、未經其父母同意、未在經營場所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情況下,僅憑其自稱是成年人,就為其提供有償文身服務,存在重大過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經調解,該設計中心近日同意補償小劉清除文身費用5000元。

豐都縣消委會秘書長王勳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例。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設計,不僅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還可能使其將來在入學、就業等方面受到影響。6月10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在答覆網民關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一些疑問時還明確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經營者也依然不能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父母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相關法律條文

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拒絕文身。”

第四條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條規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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