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
這份《指導譯件》,首次對“碰瓷”行為作出準確界定——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此外,《指導譯件》明確了懲治“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等問題。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以後“碰瓷”團伙將會受到嚴厲的打擊,不法分子為所以為的時代被終結。而這對於高危“被碰瓷”羣體的汽車駕駛者來説,是天大的好事,終於可以安心開車了。
“碰瓷”現象屢見不鮮
近年來,因為犯罪成本低,界定較難,道路交通“碰瓷”案件層出不窮,最終只能不了了之。為了防止受騙上當,被訛錢,網絡上也有很多分享防碰瓷經驗的帖子,供大家學習瞭解。還有不少車主為了預防碰瓷,給車輛裝上了行車記錄儀。
我們開車時,會遇到幾類常見的碰瓷行為,這裏再給大家科普一下。
第一類,“演技派”碰瓷。當你開車在路上,突然就跑出一個“老演員”攔住你的去路,然後往引擎蓋上一撲,緊接着痛苦倒地,開始要錢。
這個時候,怕麻煩的車主可能會出點錢息事寧人,自認倒黴。機智點的車主會與碰瓷者巧妙周旋,最終擺脱困境。不過,遇到神經大條的車主,碰瓷者就慘了,可能會被送進醫院。在實際生活中,這類碰瓷手段還有很多變種,大家要注意辯別。
第二類,高速碰瓷。當你一個人在高速路上開車時,碰瓷者駕駛“豪車”先尾隨你的車輛,利用彈弓、硬物等道具,擊中你的車輛,製作兩車剮蹭的假象。隨後將你攔下,一夥人上來要錢私了。
開車不專注的車主就會着了他們的道,只得花錢修車。但如果這時候,你冷靜地選擇報警處理,那這夥碰瓷者就是立刻拍屁股走人。
第三類,超車碰瓷。碰瓷團伙刻意開車壓慢速度,引誘“獵物”超車。同夥騎自行車或者電瓶車在“獵物”即將完成超車的時候,假裝摔倒碰瓷。
因為是超車時發生的事故,受害車主自知理虧,可能還會主動私了。不過,稍微有經驗的人,就不會選擇超車。無奈碰瓷團伙手段層出,依舊防不勝防。這類案件在匝道、彎道和雙向兩車道上最多,大家注意提防。
第四類,酒駕碰瓷。一般是黑代駕所為,他們專門守在夜市、酒吧門口,為喝酒之人提供代駕服務。車輛出發時,黑代駕就會通知團伙跟上。在距離目的地很近的時候,找藉口離開,讓車主自己開車回去。一旦車輛發動,碰瓷者就是開車過來製作事故。又以車主酒駕為由,開口就是幾千上萬的私了費。
通常在事故中,酒駕者都需要負全責,喝了酒的車主迷迷糊糊然後乖乖就範,選擇給錢。此外,這種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也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
目前,全國每年發生的“碰瓷”事件數量巨大,令人遺憾地是並沒有權威的統計數據可以告知大家。不過我們能從個別案例中瞭解冰山一角:今年上半年,杭州交警開展過“滅蛾行動”,專門查處“碰瓷”案件。其中有一位“經驗豐富”的碰瓷司機,三年中共發生交通事故51起,其中無責48起,同責3起,非法牟利達7萬餘元。更誇張地是,還有半年出車禍超50起的“五菱神車”。
“碰瓷”行為將受到嚴懲
過去,“碰瓷”由於沒有明確定義,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確。同時,“碰瓷”的手法多樣,不同手法的“碰瓷”,具體性質和危害程度存在差異,依法可能觸犯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處理上,各地各部門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又容易造成分歧。
公檢法機關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之一。公安部積極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該《指導譯件》。在“碰瓷”被進行準確界定之後,這類性質惡劣的犯罪將會依法依規受到明確的懲罰。“碰瓷”被分為詐騙類和敲詐勒索類,與其相關的犯罪也會受到懲罰。
總之,此次“碰瓷”被從法律的角度定義,確確實實能夠維護我們車主的人身、財產等合法利益。當然,法律保護地一定是守法的車主,所以我們在開車的時候,要準守交通法規,嚴於律己,不給碰瓷者可乘之機。
最後,遇到“碰瓷”不要驚慌,立刻報警,走正規程序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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