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幹部扯謊、串供、偽造證據,最後咋就被拆穿了?

  情景劇:《主任,我們老闆給你補了張借條》

  現在,反腐高壓態勢之下,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者選擇主動交代。但依然有人心存僥倖——我抵抗一下,沒準,大概,説不定,就逃過一劫了呢?

  這些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的好幾個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的幹部,都犯了同一個錯誤:對抗組織審查。

  陝西省渭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蟒成,串供以及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

  浙江省公安廳原警務技術二級總監丁仁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

  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武勇,為掩蓋其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

  ……

  串供,和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偽造、隱匿證據,這些都是對抗組織審查的常見“招數”。那麼問題來了,這些招兒“管用”不?

  “招數”之一:串供

這些幹部扯謊、串供、偽造證據,最後咋就被拆穿了?

  曾有一名副州長,涉嫌受賄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他有幾筆錢款經過了自己和親屬的賬户,為了對抗組織審查,他和親戚不下五次聚在一起對口供,最多時人數達到十幾個。

  在調查人員面前,七八個人的證詞出奇一致,就像一個人説出來的。但是,一説到細節,所有人的回答都模稜兩可了。

  調查人員敏感地抓住了這一點。邏輯的排列時間,人物,地點,環境變化,行程,交談內容,交談語氣,身着打扮等每一個環節,細細地詢問。一個謊言需要十個謊言來圓,只要問多了、問細了,對方的記憶和事實對不上,邏輯肯定亂掉。

  參與案件調查的青海省同仁市第一審查調查室主任力辛加説:“商量得越細破綻越多,事實才是最細膩的,所以夠細心,反覆剖析證詞,一定能發現破綻。”

  當然,光靠談話是不能發現全部真相的。外圍調證是談話的基礎,掌握了紮實的證據,再去跟當事人談話,用大量的證據和紮實的心理戰術功底讓他們露出馬腳。

  不過,直到謊言都被拆穿,那名副州長還是拒不承認。為了凸顯黨組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調查人員跟他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終那名副州長的心防崩潰,全盤交代。

  “招數”之二:和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

這些幹部扯謊、串供、偽造證據,最後咋就被拆穿了?

  某一次,商人杜甲給公職人員彭某行賄。後來東窗事發,杜甲被紀委監委叫去作證。第一次作證,杜甲只承認了行賄事實,並沒提及其他值得注意的細節;第二次作證時,杜甲卻突然説:“彭某收了錢,不久後就退還給我小舅子杜乙啦。”

  這就有一個明顯的矛盾:為什麼第一次作證的時候,杜甲不説錢已經退回來了呢?

  “事出反常必有妖。”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林朝暉説,“這種不符合常理的證詞,馬上引起了我們的懷疑。”

  一調查就發現,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彭某看到杜甲被紀委監委叫去作證,心裏害怕極了,就把杜甲、杜乙叫過來商量,要是紀委再問起,就説彭某已經把錢退還給了杜甲的小舅子杜乙,只不過杜乙沒把這事告訴杜甲。

  三人的攻守小同盟建好了。杜甲第二次作證時就告訴調查人員:“彭某已經把錢退給我的小舅子杜乙了,小舅子沒告訴我而已。”

  這種説法,一細想就會發現不合邏輯。林朝暉説,建立攻守同盟,都要構建出一個虛假邏輯,乍一聽挺合理,但仔細一推敲就找出很多漏洞。

  那麼行賄人為啥要冒着風險,跟受賄人建立攻守同盟,辛辛苦苦欺騙紀檢監察機關呢?林朝暉根據自己接觸的案件,分析了幾個常見原因:

  有的行賄人,害怕自己被追究責任,他們行賄的金額越高,掩蓋的動機就越強烈;

  有的行賄人,靠行賄得到了非法利益,擔心要是把事兒都捅出去,到手的利益飛了可咋辦;

  有的行賄人,還在夢想着將來的可預期利益,“我只要不出賣領導,他將來很多項目還都給我做。”

  還有很多行賄人,拼了命要維護自己在圈子裏“講義氣”的“人設”。“要是我給領導送錢的事傳出去,以後就沒人敢收我的錢了,我還怎麼疏通關係?”有的老闆,據以獲利的行業跟政府關係很密切,比如政府採購供應商,一旦他們把受賄的公職人員“出賣掉”,“名聲”壞了,以後就別想在這一行幹了。

  面對這些有顧慮的行賄人,調查人員會耐心給他們做思想工作,讓他們認識到在被追究前主動講清問題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再加上調查人員通過外圍調查,已經掌握了重要證據,行賄人在強大的攻勢面前,也就只能放棄抵抗,配合調查。

  “招數”之三:偽造、隱匿證據

這些幹部扯謊、串供、偽造證據,最後咋就被拆穿了?

  2020年1月,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經理孫勇嗅到了一絲不祥的氣息,趕緊往妻妹名下的建設銀行賬户裏轉了30萬元。

  這個建設銀行賬户是孫勇妻妹的名字,其實是由孫勇實際控制。他把平時非法收受來的香煙折價出售,所得的收入存進這個賬户,一家人消費都從這個賬户走,孫勇買車的時候,還從中刷了30萬。

  現在,感覺到紀委監委在調查自己,孫勇就把30萬轉回到這個建行賬户裏,製造給妻妹還款的假象。

  這樣掩蓋證據,能擾亂調查人員的視線嗎?

  調查人員卻表示:這完全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這反倒產生了一個次生證據。我們前期調查工作很充分,把銀行底單、簽字拿到手了,掌握了孫勇一家人消費的實際情況。他再把錢轉回去,是欲蓋彌彰,證明他害怕了。”辦理這個案件的臨安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馬建峯説。

  馬建峯説,他們發現有些公職人員有這樣一個心理:先把老闆的錢收下,等發覺形勢不妙,再退回去,美其名曰“跟老闆借的錢”。

  當然,調查人員也沒那麼好騙,會有各種辦法來判斷借貸是真是假,比如,有沒有打借條,借錢的理由是否充足,是否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期限;還有的黨員幹部,明明有償還能力,卻一直不還錢,這也違反了正常的借貸規則。

  偽造、隱匿證據,往往是真相捂不住,還會讓人知道你做賊心虛,把自己“暴露”得更快。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對抗組織審查的招數看上去挺多,但都沒有出路。主動交代,配合組織調查,接受組織的教育挽救,才能得到真正的救贖。

  欲知下週大事,且聽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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