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數案壓身的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度就被控違背香港國安法的案子向香港高法院申請辦理保釋。當日,香港國安法特定審判長彭寶琴徵求控辯彼此陳辭後,決策回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辦理,令其再次羈押。
2月18日早晨近9時,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法院,多位警員及多輛警車到場戒備。當天中午,香港國安法特定審判長彭寶琴在徵求控辯彼此陳辭後做出判決,回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辦理。法院表明,除非是有能説動法院重新考慮的情況發生,不然黎智英務必再次扣留,直到4月16日其所涉案子在西九龍裁判員法院再度提審。
據瞭解,依據先前香港終審法院的裁定,香港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更嚴苛的門坎規定,將“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列入准許保釋的前提條件,規定審判長務必先明確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請人不容易再次有傷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如果法官在考慮保釋條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