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註銷“靚號”需付2萬違約金,運營商為何總是底氣十足?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綜合

如果用户和運營商的力量不在一個等量級,也就失去了任何“協商”的可能。

近日,西安的一位郭先生比較心煩。他在辦聯通手機號後,頻繁接到陌生電話稱要來乾洗店取衣服。郭先生想要註銷此號,但營業廳告知該號為靚號需付兩萬餘元違約金。

郭先生的鬱悶主要源於兩點,他認為:第一運營商並沒有在事先告知他,註銷“靚號”需要支付鉅額違約金;第二他也沒有簽署過“靚號”的相關協議。雙方具體的協議目前暫無從知曉,但從郭先生的表述來看,作為消費者的他很難説得到了足夠的知情提示。

郭先生並不孤獨。根據媒體報道,2018年,廣東電信用户蘭曉月的家人想要進行一次簡單的過户,卻讓蘭曉月的號碼突然“靚號加身”,還有了最低消費限制。至於部分“靚號用户”在攜號轉網時被索要高額違約金,以及有用户靚號欠費被註銷、找回需支付鉅額費用等事件,也並不少見。這也足以説明,因為“靚號”引發的爭議和糾紛,從未銷聲匿跡。

雖然每一樁事件的具體情況、每一名用户的遭遇不盡相同,但共同點也是很明顯的:運營商對用户的話術(比如“靚號”的象徵性暗示)、運營商與用户的信息不對稱(用户往往並不十分清楚合約的具體內容)。換言之,運營商更像是利用種種“小動作”,結結實實地“坑”了消費者。

也有人認為,有些用户選取“靚號”,或者辦理與“靚號”有關的業務,無非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承擔相應的風險也是無可厚非。可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首先,對於“靚號”以及相關業務的解釋權,不在用户而在運營商。用户想要在辦理相關業務前,自己把協議中的條約研究得非常透徹,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沒有明確規則以及標準的前提下,用户在類似糾紛中很容易喪失“話語權”。

其次,《電信條例》和《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中,均禁止電信經營者“向用户收取選號費”和“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業務”。既然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那麼各種明裏暗裏的收費項目,尤其是用鉅額違約金“阻止”用户註銷“靚號”的做法,事實上都是涉嫌違規的行為。

如何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用户和運營商的力量對比既然完全不在一個等量級,也就失去了任何“協商”的可能。

值得深思的是,對於“靚號”問題的關注,在輿論場中早已持續多年。每次有相關案例被曝光,都會引起公眾和網友的聲討,但時至今日,問題仍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跡象。運營商的“任性”為何總是底氣十足?監管部門也是時候拿出更明確的態度了。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於西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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