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武恩猛)“我還以為緩刑就是沒事兒啦,沒想到一時衝動給朋友出氣,把自己給害慘了。”日前,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依法監督下,社區矯正人員姜某被正式收監執行,他對自己當初的衝動行為懊惱不已。
2020年3月,剛滿18週歲的姜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東昌府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今年4月9日止。姜某起初還能吸取教訓,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但隨着時間的推移,他思想上開始懈怠。因帶頭幫朋友出氣,姜某毆打他人造成對方輕微傷。公安機關依法對姜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今年3月初,東昌府區檢察院檢察官在日常監督檢察中發現,姜某在2021年7月20日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而司法所僅對其給予警告處分。由於姜某被行政處罰的行為發生在其緩刑考驗期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姜某的行為已構成“情節嚴重”,應由社區矯正機構向原審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而社區矯正機構僅對姜某給予警告處分系適用法律錯誤。
對此,東昌府區檢察院迅速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經研究認為,社區矯正對象因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檢察機關應建議撤銷其緩刑。今年3月10日,該院向司法行政機關發出“建議將社區矯正對象姜某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的書面檢察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後,該司法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撤銷姜某的緩刑。3月15日,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對罪犯姜某宣告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對罪犯姜某收監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要求待疫情防控條件許可時執行。日前,姜某已被收監執行。
【來源:高密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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