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將對城市軌道交通立法。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傳智
佛山將為城市軌道交通立法啦!昨日,記者從佛山市政府網獲悉,《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正式發佈,目前正面向社會廣泛徵詢意見。為了給廣佛一體化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養護及運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次意見稿從多個方面制定了具體內容。在廣佛互聯互通項目建設方面,意見稿提出,廣佛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項目建設模式按照屬地建設、統一協調的原則確定,項目建設技術標準及要求實行全線統一。
根據意見稿,《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新政背景
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運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據瞭解,出台《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其目的是為了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此,佛山市軌道交通局根據佛山2021年立法計劃要求,學習借鑑其他城市軌道交通立法經驗,總結提煉佛山主要做法,起草了《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2010年,中國第一條跨市域地鐵線路——廣佛地鐵開通。從開通之初日均客流不足10萬人次,到現在日均近60萬人次,地鐵已成為連接廣佛兩地交通運輸的主力軍。根據廣佛兩市目前的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兩市未來互聯互通規劃方案體系將由18條銜接通道組成,並由南至北覆蓋廣佛城市交界線,基本實現廣佛軌道線網的全面銜接。
今年,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21-2026年)獲批,計劃年內開工建設4號線一期、11號線、2號線二期3個項目。基於上述原因,為推動廣佛兩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更加科學順暢,佛山市亟須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出台管理條例,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亮點解讀
佛山特色:
軌道交通部門負責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
有關城市軌道交通的管理體制,國內各地立法大同小異。不過,本次意見稿在借鑑各地立法經驗基礎上還突出了佛山特色。2019年,佛山市迎來新一輪機構改革,將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的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軌道交通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正式成立,成為國內僅有的兩個軌道交通局之一。
在此背景下,佛山市有別於其他城市,該市專門成立了軌道交通部門具體承擔市、區軌道交通行業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方案、技術標準和年度計劃等職責。因此,意見稿明確,軌道交通部門負責佛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這實現了軌道交通部門職責的法規化,也有利於推進佛山軌道交通管理法治化。
廣佛一體:
為建設運營全過程設立一系列協同機制
在廣佛同城和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廣佛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發揮着重要的作用。為此,廣佛軌道交通協同立法是本次佛山城市軌道交通立法的重要特色。據悉,在《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立項、起草過程中,廣佛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簽訂了《關於加強兩市協同立法工作的合作協議》,廣佛兩市政府還出台了《廣佛兩市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行動細則》,並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下,廣佛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兩市城市軌道交通立法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協商,並達成了一致意見。
本次意見稿不僅在總則中專條規定了廣佛協同發展原則,而且圍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全過程設立了一系列協同機制,而且部分內容與廣州地方性法規趨同。在廣佛兩市規劃協調方面,意見稿提出,廣佛兩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時應當同步做好廣佛軌道交通一體化規劃或者銜接規劃,充分徵求對方城市意見,統籌確定廣佛區域線網總體技術方案後按規定分別報批,並將批准的線網規劃納入兩市城市國土空間規劃,作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編制依據。
在廣佛互聯互通項目建設方面,意見稿提出,廣佛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項目建設模式按照屬地建設、統一協調的原則確定,項目建設技術標準及要求實行全線統一。此外,在廣佛運營互通協調機制方面,廣佛兩市應當建立健全跨區域聯動的乘客服務標準和協調機制,定期互通運營信息,確保兩市城市軌道交通一碼通行、銜接線路安全有序運營。
資金保障:
設立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
未來,佛山軌道交通項目的資金投入超過千億元,建設和運營資金的保障尤為關鍵。記者瞭解到,在現階段,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資金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原則進行管理,由市級統籌規劃、投融資、建設管理和運營事務,運營補虧和資產更新資金由沿線各區按照各條線路途經所轄區域里程比例進行分攤。
從各地經驗來看,佛山市由沿線各區按照各條線路途經所轄區域里程比例進行分攤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資金的現有籌集方式不具有普遍意義,也不具有長期性。為此,意見稿提出,在資金保障方面,佛山市人民政府設立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用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入和運營補虧;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的籌集與使用則遵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元籌資”原則。此外,意見稿還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收益應當納入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
同時,為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的合法合規使用,意見稿還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督做了提示性規定:“市人民政府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監督管理。”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