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低消費”禁令必須落到實處

由 無英 發佈於 綜合

黎青 作

□錢夙偉

記者日前從天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天津市餐飲行業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規範(試行)》於近期發佈,將對餐飲經營者提出禁止設置最低消費等6條具體要求。(9月1日《人民日報》)

事實上,禁止設置最低消費於法有據。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令禁止餐飲經營者設最低消費。根據規定,餐飲經營者如設最低消費,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此外,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向包間最低消費説“不”。2014年2月,最高法明確規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

但禁止設置最低消費的落實情況卻讓人尷尬。比如在上海,一些飯店仍我行我素,“最低消費”仍是消費投訴的熱點之一。而在南京,筆者在多家餐廳發現,包間幾乎都有“最低消費”,最低的人均85元。還有店家表示,包間人均150元起配菜,若點得太少,只能坐大廳。

“最低消費”無形之間造成了“舌尖上的浪費”。最低消費導致點餐的份、量遠超實際需求,造成大量浪費。由於“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之下的強迫性消費,也等於是更加惡劣的強迫浪費。現在,我們大力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餐廳普遍推行“N-1點餐模式”,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消費者以“光盤”為榮,而“最低消費”與此背道而馳,是不良的示範。

對此法律專家認為,相較其它規定而言,《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更為具體明確,商務部門完全可以據此給予設最低消費的商家警告和罰款的處罰,同時也可提請工商部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來處罰。但現實中,有關部門執法並不堅決,甚至互踢皮球,讓有關商家有恃無恐。顯然,對舌尖上的浪費説“不”,更應制止“最低消費”,有關部門的執法,必須落到實處。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