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化司法 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
本報訊 (記者 孫航)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全文見三、四版。《實施意見》理解與適用,文見五、六版)。據悉,《實施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部署的重大舉措,也是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指引。
記者瞭解到,《實施意見》突出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緊緊圍繞中央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文件部署的任務和要求,對標對錶各項改革舉措,結合前期改革進展,就加強法院政治建設、健全審判監督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資源優化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28項配套舉措。二是結合各地改革實際,統籌考慮前序改革和後續舉措的關係,推動各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需要完善的進一步優化調整,落實不到位的加強指引督促,實踐探索可行的推動鞏固成型。三是充分考慮改革舉措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調總體規劃和實踐推進相結合,結合不同層級法院的職能定位,明確各自主體責任和對應改革舉措,便於操作實施。四是對於尚未成熟的改革舉措,採用倡導性、指引性規定,不強推硬上,為地方法院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預留政策空間和探索餘地。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認識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抓好本實施意見的推進實施。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擔當作為,杜絕“等靠要”思想,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等各方面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基礎性工作,配套完善實施細則,切實加強改革督察,充分調動轄區法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認真推進落實法院自身可為的改革措施,確保各項具體改革任務抓實抓細抓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