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軟件漏洞拿了獎金,竟又盜賣授權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郝紅梅)“黑客”發現軟件漏洞後,主動反映獲得獎勵,同時在自己開的網店售賣非法獲取的正版軟件。學法律出身、計算機操作技術“硬核”的蘭某,近日因侵犯著作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萬元。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知識產權宣傳週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這一典型案例。
無錫某軟件公司開發了一款財務類辦公軟件,一套售價20多萬元,受到市場歡迎。2019年1月,該公司負責人發現,有人在網上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優惠價”出售這款軟件,而且這家網店銷售的軟件居然有正版授權。
這家網店的店主究竟是誰,為何能獲取軟件授權文件?軟件公司負責人起初懷疑有“內鬼”,但查而不得,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警方經調查,在四川省抓獲了蘭某。得知是蘭某作案後,軟件公司大吃一驚:原來,在2017年,蘭某曾向該公司反映過系統存在漏洞,公司查實後對系統進行升級,為此還專門獎勵其1.5萬元。
檢察官審查發現,2017年,蘭某因工作需要,在網上下載了該款財務辦公軟件,試用後覺得這款軟件便捷高效。但是試用版設置了使用限制,若想使用正式版軟件必須付費購買,取得授權證書。蘭某一番操作,很快成功破解了軟件獲得授權。
蘭某從中嗅到“商機”,開了一家網店售賣該款軟件。買家只要從公司網站下載試用版本,蘭某就為其破解軟件,並從中收取費用。後蘭某經多次研究,侵入軟件公司內部系統,通過系統漏洞下載註冊程序,直接生成授權文件賣給客户。對技術充滿自信的蘭某又主動聯繫軟件公司,將發現的系統漏洞告訴該公司並獲得一筆獎金。之後公司修補漏洞升級了註冊程序,並多次升級軟件版本,然而蘭某逐一攻破,繼續通過自己的網店銷售軟件,共獲取收益8萬餘元。
2019年10月,案件移送新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認為,蘭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1月,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據介紹,近三年來,新吳區檢察院共辦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5件130人,其中通過電商平台、微商等互聯網平台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約佔全部案件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