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法》系列四

一分鐘瞭解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法》系列四

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從1999年10月1日起,全國實行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居民身份證編號由原15位升至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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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第十五位到十七位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員編定的順序號。其中第十七位奇數分給男性,偶數分給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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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x”的誤會

身份證號碼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17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是0至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x表示,如果不用羅馬數字代替的話,那麼身份證號將會變成19位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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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不會根據住址或者户籍變動而變化,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來源:平安青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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