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煙台市一個啃過的玉米棒子
砸傷了樓下的行人,
引發了網友的關注......
物業公司發佈的“敦促主動投案自首”通告
成功將肇事者“嚇”了出來
現代高樓 (圖文無關)
7月20日,煙台盛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出一則《關於敦促×號樓高空拋物肇事者主動投案自首的通告》,引發了社會熱議。
據通告顯示,2020年7月14日上午10點多,該物業公司所轄的富春山居小區某樓某住户從室內將啃食的玉米棒子扔出,砸傷了正在室外帶孩子的行人。
24日,記者來到該小區瞭解到,當日一個從天而降的玉米棒子,着實把樓下正在照看孩子的王女士嚇了一跳。據王女士介紹,事發當天是14號上午10點多,當時她抱着一週多的孫子路過,正走到35號樓樓下,突然就感覺有東西襲來,自己本能的扭了一下頭,那東西就砸在右肩上,當時肩膀就腫起來,王女士循聲喊了幾聲無人應,無奈之下她報了警。據瞭解,接到傷員報警後,只楚派出所迅速出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封存證物,並詢問現場人員事由經過。
高空墜物危害大,當時小區裏有不少人,為了杜絕以後再出現類似事件,盛鑫物業公司起草了一份通告,指出封存的證物現正在做DNA檢測,請肇事者主動到派出所自首,否則,DNA檢測結果出來後,將對全樓住户做DNA檢測,屆時,除追究肇事者責任外,肇事者還需承擔全樓所有人員的DNA檢測費用。
24日,記者在富春山居小區走訪瞭解到,在警方和物業公司介入後,通告發出不久,肇事者登門道歉。“物業發通告,目的就是起警示作用,教育其他居民有所恃,現在事情解決了,起到作用就好了。”有知情者告訴記者。
據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是治安案件,情節輕微,雙方達成諒解,可以免除或從輕處罰。
物業發檢測DNA通告引發居民討論記者發現,通告裏還附了兩個法律條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通告一出,瞬間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對此網友各執一詞。
“物業發這樣的通告,先不説檢測費用的事,單是把業主都組織起來去檢測DNA就不現實,也沒有權力這樣做。”市民周先生告訴記者。
在富春山居小區,居民陳先生告訴記者,有些事,物業三番五次強調都不管事,但是富春山居物業特別負責,為業主着想,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想辦法幫居民解決問題,敢擔責,值得點贊。
網友“AND”則表示,支持物業的做法!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新民法典提供了法律支持,嚴懲不貸!
小區物業發出通告後,肇事者已登門道歉。
高空拋物危害大目前還沒好辦法杜絕富春山居的事情解決了,然而高空拋物的隱患卻遠遠沒有制止。
煙台一物業公司趙經理稱,針對高空拋物行為,目前還沒有特別好的辦法杜絕,每個小區居民素質都參差不齊,大多數情況物業都是以防範宣傳、説服教育為主。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經理告訴記者,物業是服務機構,沒有執法權,只能不厭其煩地提示預防,可是真正在意的人又有多少呢?事情不發生到自己身上,都不當回事。
律師説法要靠全社會齊抓共管對此,山東信誼律師事務所付磊律師説:“高空拋物當事人千萬不能輕視,它可能會涉及以下四種刑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重傷;重大事故責任罪(生產過程中)。”
對於“高空拋物”事件,付磊律師認為要堅持以預防為主,懲罰為輔相結合的原則。對於預防,除了要加強公民個人安全意識,物業管理部門也要加強日常防範;而對於懲罰,國家已經有相關法律法規出台,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煙台日報
原標題:天降玉米棒砸傷行人!物業一招暴擊,“嚇”出肇事者
編輯:李英旋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