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三十而已》:各路網友“打小三”,渣男忍不住偷着樂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綜合

" 打小三 " 的呼聲在輿論場上越是震天動地,我們便越是應該冷靜下來。

最近,電視劇《三十而已》在網上熱播。由於劇中的三名主角均為女性,作為男性的我,很難在觀看中代入女主視角。因此,我常常站在劇中 " 渣男 " 的角度上思考問題——千萬別誤會,我絕不是要給 " 渣男 " 辯護,恰恰相反,我想的最多的就是:這些 " 渣男 " 究竟 " 渣 " 在何處,對感情與家庭負責的男性,又該怎樣自處,才能避免重蹈劇中人物的覆轍?

一開始,我這種基於 " 男性視角 " 的反思,常常能在女觀眾對許幻山、梁正賢等 " 渣男 " 的控訴中找到共鳴。往往是女觀眾控訴一句 " 渣 ",我就會在心中應和一句 " 真渣 "。然而,隨着劇情逐漸向大結局迫近,我卻逐漸發現,主流觀眾對劇中幾位 " 渣男 " 越來越不關心,而把所有火力都射向了劇中的 " 女四號 " ——和許幻山維持婚外戀情的林有有。

很快,觀眾們對林有有的不滿,就從電視劇裏溢出到了現實世界,發酵成了一場針對 " 小三 " 的道德審判。一時間,全網都彷彿陷入了對 " 打小三 " 的亢奮之中,以至於隨手打開微博,就能看到各路網友對 " 小三 " 滿坑滿谷的控訴。相比之下,網民幾乎已經忘了之前引得眾怒的 " 渣男 " 到底有多渣——如果我是 " 渣男 ",恐怕忍不住要偷着樂。

對這樣的場面,我實在有幾分 " 看不懂 "。我當然明白,人人都希望和自己的另一半兩廂廝守,而厭惡第三者插足其間的存在。但是,不論是婚姻關係還是戀愛關係,本質上都是感情雙方締結的契約。最有義務維護雙方關係不受破壞的,無疑是許下海誓山盟的締約方,而不是本來便不曾許諾過什麼的外人。

基於這樣的理由,在出軌這件事上,我堅定地認為 " 出軌方全責 "。儘管我是一名男性,但對於諸如 " 不是我背叛,是她勾引我 " 等用來給出軌 " 渣男 " 開脱的説辭,我一慣嗤之以鼻。因此,當我看到《三十而已》之中許幻山的出軌行為時,第一反應就是痛斥此人狡詐偽善、背信棄義,而當我看到顧佳對林有有説 " 有能耐的女人只會解決不忠的男人,沒能耐的女人才會來找‘小三’ " 的時候,更是恨不得當面大讚顧佳 " 説得好 " ——她精準的抓住了自己的丈夫在感情中無恥背叛這一關鍵,而沒有落入狼狽而無意義的 " 女性互害 "。

婚戀關係之中男女雙方的事,看起來只是情感倫理問題,其實也是有關權利與義務的法律問題。關於婚姻,婚姻法早已把一切問題説的清清楚楚。即便是單純的戀愛關係,在感情衝突導致經濟糾紛時,法官也會根據雙方履行情感義務的情況,對雙方之間的民事訴訟作出相應判斷。從這個角度上看,背叛另一半的出軌者,違反的是實打實的社會 " 明規則 "。相比之下,萬人唾棄的 " 小三 ",除了破壞軍婚等極特殊情況,更多承擔的是道義責任。把 " 小三 " 看得比出軌者還要可惡,難免有點本末倒置。

當然,不論怎麼説,一個人為了追求自己的愛情,而不顧其他人可能因此受到背叛的傷害,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公眾在道德上對此表示不齒,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情感倫理中的道德評判,很有可能 " 越界 " 轉化為危險的現實行動。此前,許多地方都出現過 " 原配當街打小三 "" 現場捉姦裸衣遊街 " 等明顯違法的事件。最近,隨着林有有被 " 全網怒噴 ",又有不少過去發生過的此類事件被翻了出來。

耐人尋味的是:一般的暴力違法事件發生時,公眾往往不難作出合理的判斷,但在這種 " 打小三 " 的事件中,卻有人為此大聲叫好,彷彿只要被打的是 " 小三 ",就可以無視其合法權益與人格尊嚴。對於這些叫好的網友而言,他們感受到的是 " 出了一口惡氣 " 的痛快,但他們沒有意識到:將道德評判凌駕於法律之上,長遠來看十分危險。

如果 " 打小三 " 可以成為暴力行為的豁免理由,那麼任何冠冕堂皇的道德倫理旗號都可以讓法治黯然失色。屆時,憤怒的原配們大可不必再去在乎如何用法律對付背叛自己的另一半,而完全可以打着 " 替天行道 " 的旗號,用暴力淹沒可惡的 " 小三 " ——如果你覺得這樣也挺好," 小三 " 就是活該,那麼還請想想:如果一個無辜女性憑空被人指為 " 小三 ",當街擄走,你又該如何辨別是非?

為此," 打小三 " 的呼聲在輿論場上越是震天動地,我們便越是應該冷靜下來,好好審視一下這種情感宣泄是否已經 " 越界 "。這個道理不僅適用於 " 小三 " 這一個話題,也適用於任何類型的 " 道德綁架 "。

如果你以為,這篇文章的寫作目的單純是要為 " 小三 " 説話,那實在是天大的誤會——你以為我對林有有印象很好嗎?我同樣心疼顧佳,很不喜歡這個讓她受傷的角色。但在我看來,虛構故事裏的人物並不重要,我真正想強調的是:倫理道德一方面對我們的社會而言有着無可取代的正面價值,但倫理道德決不能突破權利、義務和法治的邊界。很久很久以前,這個世界也曾有過倫理道德高於法治的年代,但那不是仁義道德的天堂,而是 " 禮教吃人 " 的世界。

【來源:中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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