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第十年 102箇中央部門公開2019年度決算
新京報訊(記者 姜慧梓)7月17日,102箇中央部門集中向社會公開2019年度決算。相比上年,今年公開決算的部門增至102個,其中8個為機構改革後新成立部門。同時,雖然受到疫情影響,但今年決算公開時間與往年相比變化不大,為7月中旬。
8個機構改革後新部門首次公開決算
公開內容上,今年中央部門決算公開依舊包括部門概況、部門決算表、部門決算情況説明、名詞解釋四個部分。
“部門決算表”部分中,今年繼續公開“8張表”,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等。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央部門決算公開範圍進一步擴大,共計有102箇中央部門公開決算。其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等8個部門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的新部門。
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例,從其公開的“8張表”可知,該部門2019年度收、支總計44.06億元。與2018年度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155萬元,增長0.5%。
其中,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98億元。與2018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1.54億元,降低7.2%。主要原因是2018年機構改革後,財政撥款經費隨工作職能劃轉。
財政撥款支出方面,2019年度財政撥款年度支出決算為17.7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5.0%。該部門決算顯示,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執行中追加實施準備期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預算,以及執行中按規定統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
績效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力
今年財政部選擇黨中央和國務院重視、社會關注度高、資金規模大、持續時間長的40多個重點項目和政策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同時,將25個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隨同2019年中央決算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參閲。報告數量比上年增長25%,涉及資金2027億元。
從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來看,涵蓋了科技、教育、農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公共基礎設施等多個領域,涉及科技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文旅部、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中國科學院、住建部等中央部門。
同時,近年來着力推進的績效自評信息公開也有進展,今年隨同中央決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的項目績效自評表的數量增長到394個,比上年增長48.7%。從自評結果來看,各部門項目績效自評得分分差有所擴大,分值分佈趨於客觀方向發展。
過緊日子,多部門“三公”經費實際支出較預算減少約一半
“過緊日子”要求下,不少部門2019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少於年初預算,一些部門減少約五成。
比如,自然資源部2019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8096萬元,支出決算為4386萬元,完成預算的54.2%。自然資源部解釋稱,決算數小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再如,國家税務總局部門決算顯示,2019年度税務系統“三公”經費支出12.1億元,比預算數減少8.3億元,減少40.6%。國家税務總局作出説明,税務系統“三公”經費支出範圍包括税務總局本級、派駐機構、直屬單位及所屬省、市、縣税務局共4040個預算單位。
連續10年公開決算,“特殊之年”部門決算如期公開
自2011年中央部門首“曬”賬本以來,今年已經是中央部門連續公開部門決算的第十年。
梳理10年部門決算公開歷程,公開數量從最初的90個部門增加到現在的102個;公開內容由最初的2 張表格增加到現在的“8張表”,由僅公開功能分類科目細化到同時公開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科目,由單純地“擺數字”發展到展示績效和工作成果;公開時間由不同時間公開發展到集中在同一天公開;公開形式由分散公開發展到同步集中在同一個平台發佈,部門決算向社會公開愈發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表示,10年來,中央部門決算公開逐步從“要我公開”轉變為“我要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部門公開數量不斷增加,公開範圍逐步擴大,公開內容持續細化,公開方式不斷優化。
特別是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部門決算工作產生了較大影響,一季度湖北等疫情特別嚴重或風險較大地區的基層預算單位,難以正常開展決算編審工作,導致中央部門報送2019年度決算時間普遍延期了2-3周。
不利條件下,財政部改變了工作方式,採取非現場無接觸方式進行決算審核彙總,為部門決算公開工作爭取了時間。7月17日,2019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如期向社會公開,與去年公開的時間7月19日相比變化不大。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馬瑾倩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