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長跳樓逃跑,流浪十年後主動投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禕鑫 通訊員 劉美玲報道“逃亡在外,我沒睡過一個安穩覺,沒吃過一頓安心飯,連老母親臨終也沒能見上最後一面!迷茫之中,敦促投案公告喚醒了我,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是唯一出路……”2019年8月,10年前跳樓逃出“辦案點”潛逃的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李勝林向組織主動投案,結束了10年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

法院副院長跳樓逃跑,流浪十年後主動投案

  李勝林寫下的《我為什麼選擇投案自首》,圖為內容節選。

  把審判權當成了自己隨意把玩的“如意棒”

  “在益陽,我是老大!”這是李勝林酒後的口頭禪,暴露出他思想深處嚴重的官本位思想,正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李勝林把神聖的審判權當成了自己隨意把玩的“如意棒”,在案件審判中為所欲為。

  2004年2月,某銀行工作人員王某,因犯受賄罪被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不服一審判決,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王某的妹妹蔡某將一萬元現金夾進一審判決書中,並找到時任分管刑事庭的副院長李勝林,表達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訴求。

  蔡某走後,李勝林將1萬元現金據為己有。十天後,蔡某再次找到李勝林,透露出“最好判成緩刑”的訴求。

  “案子事實證據不是很全,要改判還需努力,不過也不是完全沒希望。”對李勝林這一番寓意深長的話,蔡某心領神會,當即又塞給李勝林2萬元現金,懇請審判時給予“特殊照顧”。

  “這麼大一個案子,有期徒刑改判緩刑,3萬元太‘便宜’了。”內心貪婪的李勝林以“兒子店鋪缺少流動資金”為藉口,暗示蔡某再次送來2萬元現金。

  2004年5月,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某受賄案,在時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長李勝林的干預下,最終判定,王某以受賄未遂罪,將一審判決結果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事後,蔡某又給李勝林送上1萬元感謝費。

  嚐到權力帶來實惠的李勝林,在貪慾的支配下,通過權力尋租違規手段,恣意玩弄手中“如意棒”,並把貪婪的目光鎖定在相關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和下屬等羣體。2002年至2005年,李勝林利用職務之便,累計收受案件相關人員禮金共計22萬元。

  在審判機關深耕多年的李勝林,熟練掌握了司法判決的“彈性”技能,並總結提煉出了自己的“秘籍”。

  “我關照的案件有三類:一是刑事案件,主要是改判,送了錢的個案我會提前和審判長打招呼,簽發時提出意見,達到其訴求;二是經濟和民事案件,向有利於行賄者的角度判決;三是執行案件,通過不追查賬户資金、加快執行速度、出面調解等方式關照行賄者。”李勝林在歸案後,透露了自己干預司法判決的“套路”。

  然而,李勝林精心設計的“套路”,最終還是將自己牢牢套住。

  2008年4月,從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商人劉某因與他人的債務糾紛被調查,牽出了李勝林收受劉某5萬元賄賂的線索,由此,自作聰明的李勝林進入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視野。隨後,李勝林失聯,2008年5月,益陽市紀委責成市中院黨組找回李勝林接受調查,並停發其工資福利。2008年12月,李勝林回到益陽,益陽市紀委責令李勝林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動交代清楚違紀問題,但李勝林一直心存僥倖。

  跳樓逃出“辦案點”成為流浪者

  2009年2月,益陽市紀委對李勝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對其採取審查調查措施。4月1日,陪護李勝林的工作人員增加至三名。這一變化,讓李勝林有了不好的預感,他隱隱覺得自己可能會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果被移送,將來就得在監獄裏過下半輩子了……”

  當時的辦案點條件簡陋,監管設施不健全,李勝林左思右想,決定鋌而走險。

  “我要上廁所。”4月1日下午1點,李勝林提出要求。到衞生間後,李勝林裝作解褲子,並擰開水龍頭。然後,趁工作人員不備,他拉開房門衝出走廊,直奔二樓西側陽台一躍而下,狂奔到辦案點附近的山林裏藏了起來。

  事發後,辦案人員兵分兩路追趕。有關領導趕到現場指揮追捕,迅速封鎖了益陽市各主要交通出口及周邊通道,組織公安幹警對事發核心區域進行拉網式大圍捕。但受當時條件限制,加上當天的暴雨天氣影響,沒能追蹤到李勝林。

  暴雨中,李勝林在山上熬過一夜後繼續逃亡,從山上到地下室、再到偏僻的鄉下……直到風聲過後,他與岳陽的親戚取得聯繫,親戚開車到益陽,將他接到了岳陽。

  2009年5月,公安部發出B級通緝令,益陽市公安局懸賞5萬元抓捕李勝林。高壓追逃下,他逃亡的日子並不好過。

  “我學會了做飯,燒的是藕煤,吃的是青菜,怎麼簡單怎麼來。除了買生活必需品,一般不出門,天黑了才敢去樓下小超市買菜……”回憶起逃亡生活,李勝林感慨萬千。

  據李勝林交代,外逃期間他借住在岳陽一名長期在外打工的親戚家中。住的是樓頂的雜物間,僅有8平方米,除了木板牀、換洗衣物、煤爐,只剩一盞5瓦的燈泡。白天不開燈時,雜物間十分陰暗、壓抑,久而久之,李勝林漸漸習慣了待在黑暗裏,因為看不清,無形中給他一種踏實感。為了讓自己“失聯”,李勝林整整兩年沒使用手機,逢年過節連家人也不敢聯繫,“唯有6元一斤的旱煙排解孤獨”。

  在強大的政策感召和家屬親情感化下主動投案

法院副院長跳樓逃跑,流浪十年後主動投案

  湖南省益陽市紀委監委審理的李勝林案相關案卷。

  儘管李勝林玩起了“貓躲躲”,但追逃工作始終沒有停止。

  2018年1月,益陽市監委、市追逃辦成立後,李勝林案被列為重點案件,市公安局將李勝林列入網上追逃名單。2018年8月,李勝林案移交至桃江縣監委辦理。

  2019年8月10日,辦案人員獲悉李勝林母親因病去世的消息後,及時調整追逃策略,決定通過旁敲側擊的辦法,敦促李勝林主動投案。於是,辦案組千方百計聯繫上了李勝林姐姐,向其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家屬主動配合,勸導李勝林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最終,在強大的政策感召和家屬親情感化下,李勝林放下思想包袱、擯棄僥倖心理,主動向組織投案。

  “我的活動範圍只有方圓100米,身份證不敢用,朋友不敢交,每次聽到警車呼嘯,大氣都不敢出一口,生怕警察來抓我。”回憶起逃亡生活,李勝林痛心疾首,悔不當初,並含淚寫下了《我為什麼選擇投案自首》的懺悔錄,警醒在逃人員,放棄僥倖心理,主動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2009年4月1日,李勝林出逃。4月29日,被撤銷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5月12日,因受賄、在組織調查期間出逃被開除黨籍。2019年8月,李勝林主動投案,因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接受監察調查。

  經查,李勝林在擔任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期間,違反廉政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2萬元;涉嫌受賄犯罪,2002年至2005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案件相關人員人民幣22萬元。2019年8月,李勝林主動投案,如實交代了組織掌握的問題。2019年11月,益陽市監委給予李勝林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

  第三十六條 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

  第八十五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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