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王忠澤當選“遼寧好人·最美退役軍人”的消息傳來時,瀋陽市于洪區法院的一位負責人感覺這是實至名歸:“無懼挑戰、勇於創新、自強不息的‘亮劍’精神,在退役後的王忠澤身上得到了進一步的體現。”
身為于洪區法院民二庭庭長的王忠澤,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5年來,審結各類民事案件8200多餘件,是業內公認的“辦案能手”“調解能手”。
2013年,王忠澤被省法院評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能手”; 2016年被省法院記個人二等功;2018年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2019年榮獲遼寧省五一勞動獎章。
在2000年9月轉業到地方法院工作前,王忠澤從軍校畢業後,“自願分配到最艱苦的地方去”服役,開始了十幾年的軍旅生涯。由於政治立場堅定、領導能力出色、軍事技術過硬,被任命為某部衞國英雄連連長。
從部隊到地方,從優秀軍官到辦案的行家裏手,王忠澤經受了不少考驗與挑戰,但是前進路上的堡壘都被他一一攻克。靠自學,他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將軍人紀律嚴明的工作作風貫徹運用到庭室管理,同時借鑑部隊管理中的高效、科學管理模式,他摸索和創立了早會制度、庭務會制度、便民措施上牆制度、法律文書模板制度、羣體案件集中約談制度和疑難案件研討等制度。
敢於創新,他在於洪區法院小額速裁庭任庭長時,在全省法院系統發出首份“表格式”裁判文書,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採用“一裁終局”方式審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其在實際工作中展現出步調一致、分工協作、機動靈活、善於攻堅的作風,不僅提高了法院的審判質效,也為本轄區經濟發展和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作出了巨大貢獻。
工作中,王忠澤將在部隊中學得的開展思想工作技巧與審判律法規定有效結合,盡力化解羣眾糾紛矛盾,消除當事人隔閡,使其工作成果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審理一起涉案金額兩千餘元的建築工程欠薪案時,面對欠薪方出逃、農民工欲哭無淚的情況,王忠澤從兜裏掏出兩千元錢,由衷地説:“案件會判你贏,但要將欠款追回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錢你拿着,回去好好過日子吧……”
進入法院工作以來,王忠澤始終把人民是否滿意當作對自己案件處理好壞的評判指標。他説,“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是他履職的最終目標,併為之不懈努力。
記者 : 侯永鋒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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