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被強拆法拍房”後續:土地證確認為假證,當地警方已立案調查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徐先友 見習記者 高君曉 實習生 王昊宇/文圖
6月18日,東方今報15版以《買的法拍房為啥被當違建拆了》為題,報道了市民孔先生通過正規司法拍賣程序,花了340多萬元購得兩棟房屋,最終卻被魯山縣政府當做違章建築強拆一事。對於拆除原因,當地相關職能部門諱莫如深,不願過多談及,只是隱約提及“該房屋的土地證查不到底”。
近日,記者再次前往魯山進行了採訪,事情進展讓人意料不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證實,該房屋的規劃證、土地證是假的,而房管部門卻表示房產證是真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魯山縣自然資源局:土地證、規劃證是假的
6月24日上午,記者在魯山縣自然資源局記者見到了該局的一位負責人姬飛龍。姬飛龍表示,媒體的報道已經看到,縣裏很重視,“已經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討,並且全力配合後續的調查”。
“土地證是假證!孔先生提供的土地證複印件是1997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的卻是2002年以後的國土資源局的章,因為2002年才成立國土資源局。”姬飛龍表示,這些情況之所以一直沒有對孔先生解釋,主要是於工作和疫情的原因耽誤了。
那麼,到底是印章為“假”,還是整個土地證手續為假?是原房主私自制假,還是其通過關係用假手續蓋了真印章?
採訪中,姬飛龍表示,章的真假目前還無從考究,因為曾永久(該房屋初始登記人)一直不提供土地證原件,“全部都是複印件,原件現在也不知道在哪裏”。
姬飛龍還從土地的使用性質上進行了解釋,“曾永久(該房屋初始登記人)佔的是耕地,不是建築用地。耕地如果要變更成國有土地,首先得辦農用地轉成建設用地,需要省市縣部門的備案,然後還需要走招、拍、掛程序,包括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然後土地掛牌,簽訂出讓合同等。他沒有走這些程序,並且直到現在那塊地還是耕地(土地性質),可見他手裏的規劃證也是假的。”
既然如此,為什麼當時拆除時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孔先生?姬飛龍説,因為此前他們一直聯繫的是曾永久,對方並沒有表明房子已經轉讓,一直説房子是自己蓋的,而孔先生也沒有主動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當然,如果孔先生真的去辦理產權證肯定辦不下來,因為土地證是假的”。
當得知孔先生的那兩套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證時,姬飛龍表示,“那就只能去房管局去諮詢一下了”。
魯山縣房管局、住建局:房產證、建築許可證是真的
既然土地證、規劃證是假的,顯而易見,孔先生手裏的房產證也是假的。如同魯山縣國土資源局那位負責人所言:沒有土地證,不可能辦理房產證。
然而,隨後事情的發展卻讓記者一頭霧水——魯山縣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證實,孔先生所持的房產證(目前還未過户,還屬於原房主曾永久)是真的。
“曾永久(房屋初始登記人)的證是在這裏辦的,房產證是真的。”採訪中,魯山縣房管局一位管理檔案的負責人肯定的告訴記者,辦理房產證時,如果房屋建築面積超過300平方米,辦理人需要提供土地證、規劃證、建築許可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沒有這些證件、證明材料,不可能辦理房產證”。
而實際上,孔先生通過競拍程序購得的兩棟房屋,建築面積為1254.02平方米,明顯超過300平方米的範圍。這就意味着,在辦理產權的過程中,原房主曾永久必須提供土地證、規劃證等一系列證件及證明材料。既然如此,土地證是假的為何沒有沒被發現?房管部門不需要審核嗎?
對此,房管局一位劉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條例,他們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真偽沒有審核的權利,“但辦理人寫的有具結書,對自己提供的東西負法律責任”。魯山縣住建局一劉姓局長也表示,建築許可證是真的,“辦理建築許可證時同樣需要提供土地證、規劃證等材料,如果出現問題,辦理人要負法律責任”。
當事人:一張假證通行無阻讓人震驚
至此,孔先生總算是明白了自己合法競拍所得房子被強拆背後的所有癥結。
“我有一種深深的無力感。”孔先生告訴記者,對於一張假的土地證,竟然能如此堂而皇之、一路綠燈地相繼辦理了建築許可證、房產證,最終走上合法拍賣程序,自己感到無比詫異。
“這麼多的職能部門,只要有一個環節稍微細心點,多問一句,哪怕是多打一個電話,假土地證就會現出原形。可遺憾的是,沒有!現在,我覺得有兩個問題是不可迴避的:一是我個人的損失問題怎麼辦?是法院負責、辦事處負責、政府負責,還是我自認倒黴?二是司法的權威性、職能部門的公信力問題。”孔先生表示,其實出了點問題沒關係,只要職能部門積極解決處理,大家都能理解,“可我的遭遇並非如此。期間,我聽到了太多‘我們的規定就是這樣!這個我們不管!你去找誰誰去!’這樣的話。正因為每個部門都説自己沒有核實的權利或義務,所以一張很輕易就能識別的假證才會通行無阻,並最終導致瞭如今的局面。”
採訪中,孔先生坦言,自己挺失望,“但相信自己的權益會受到保護”。
主管副縣長:孔先生的權益應得到保證 警方已立案
對於孔先生困惑,記者隨後採訪了當時負責拆遷事宜的魯山縣一位湯姓主管副縣長,他對2019年11月14日的拆除行動也做了説明。
“這個房子的土地證是假證,並且被拆除的房屋屬於羣眾反映強烈的範圍,當時拆除的時候還沒有過户,還屬於曾永久(房屋初始登記人)。所以,我們只通知了曾永久,而且也聯繫不上(孔先生)。”採訪中,湯副縣長表示,“孔先生是無辜的,是受害人,他的權益應該依法得到保證”。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下一步,我們也會和孔先生當面溝通,消除誤會,共同想辦法維護他的合法權益。”6月29日上午,記者再次聯繫上湯副縣長時得知,因為孔先生競拍所得的房屋原登記人曾永久涉嫌造假,目前當地公安局機關已經對此立案進行調查。
對於此事,猛獁新聞·東方今報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