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治療用藥納入醫保擬新增範圍
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啓動調整
新冠肺炎治療用藥納入醫保擬新增範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左翰嫡報道 時隔一年,中國國家醫保目錄再次啓動調整。中國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佈的《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顯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可以納入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7月底公佈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據悉,此次調整範圍綜合考慮了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牀需求、基金承受能力,目的在於根據基金支付能力動態調整藥品目錄範圍,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支撐,努力實現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優化。
記者瞭解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出台“兩個確保”政策,對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截至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
可納入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的還包括: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牀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20年8月17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等等。
《方案》要求,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按程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後納入擬新增範圍。建立監督機制,對符合條件提出申報的藥品名單進行公示,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社會大眾、新聞媒體、醫藥企業的監督;對所有評審、測算工作全程留痕,確保專家獨立、公正提出意見;完善內控機制,明確工作崗位和人員責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迴避、責任追究等紀律規範,確保目錄調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國家醫療保障局將於2020年11月至12月公佈藥品目錄調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