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巡遊出租車需配報警和監控設備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7月3日,濟南交通局發佈《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這意味着,從2006年起施行的《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進行修改。徵求意見稿將統籌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發展,並規定了兩種業態的准入條件。考慮到地區發展的實際,徵求意見稿還提到經濟交往密切區域可以共享經營。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飛躍 實習生 房一平

統籌發展巡遊出租車

和網約車兩種業態

近幾年,網約車市場發展迅猛。徵求意見稿提到,濟南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綜合出租汽車市場供求狀況、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定期開展出租汽車運力評估工作,統籌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兩種業態,科學確定運力規模並提出調整計劃,報市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相較於老版本,徵求意見稿設置“鼓勵措施”條款。該條款規定,鼓勵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公司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加強品牌建設,構建經營者與駕駛員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網約車最多經營8年

60萬公里強制報廢

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實行無償、有期限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八年,具體期限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從事巡遊出租經營的車輛應該是具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汽車,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巡遊出租客運”,車內應配備計程計價設備,實行明碼標價。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衞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配置能存儲15日車內監控的設備及符合行業管理要求的智能終端設備。

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具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距首次登記之日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申請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應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無記滿十二分記錄,無職業禁忌症。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實施經營區域管理

萊蕪鋼城為一區域

濟南市出租汽車實施經營區域管理,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五區為一個整體經營區域,萊蕪區、鋼城區為一個經營區域,其他區縣的行政區域即為其經營區域。地理位置毗鄰、經濟交往密切的區域,在統籌運力投放計劃、統一運價水平、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準入條件的前提下,經雙方人民政府協商一致,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共享經營區域。

網約車經營者派單公平、合理,維護駕駛員、乘客的合法權益;不得有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線上線下應保持一致。

公安機關應當在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按照方便羣眾的原則,在主次幹道、公共衞生間、大型商場等公共服務設施附近適當區域合理設置標誌、標線及停車位,允許出租汽車臨時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