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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全過程加強監管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快訊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監委、公安部印發通知,對公安機關協助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處理中辦理機動車登記工作作出規範。記者獲悉,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制定一系列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全過程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

據介紹,伴隨着黨中央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鏗鏘步伐,在中央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一體落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明確的工作任務,及時把握新形勢新要求新變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攻堅克難、啃硬骨頭,把任務落實到處,責任明確到人,有力有序推進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全過程加強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

在線索管理、組織協調、措施使用監管、安全監管、統計分析等方面,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及時將改革實踐成果固化為制度機制。比如,為解決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之間商請協作模式環節多、程序複雜等問題,實現協作配合的便捷、高效,2019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指導意見,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開展協作配合相關事宜作出規定。指導意見共六章53條,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之間開展協作配合事項的範圍,分別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之間商請協助採取措施、協商確定案件管轄以及移送問題線索的辦理程序等作出細化規定,並對協作配合的商請方式、責任劃分以及爭議解決等作出規定。其中一個亮點是,指導意見借鑑司法機關的做法,對商請協作路徑作了適當簡化規定。

“這個初步形成的制度體系,體現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要求,體現了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的理念。”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既健全工作程序、加強流程管控,有效加強了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權力的監督,把紀檢監察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又加強組織協調、服務保障,有力推進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高質量開展。

編輯 楊利

來源:中紀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