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踹傷猥褻男案”: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日前,“男生踹傷猥褻男案”有了新進展。

8月26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

此前,據多家媒體報道,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歲女生在商場被52歲男子雷某某襲擊胸部,同行男同學胡某某與雷某某發生爭執。在雙方一同查看監控視頻後,女生打電話報警,雷某某逃跑至停車場,胡某某在制止其逃跑時因胳膊有傷而腳踹雷某某,致其摔倒受傷。在警方協調下,雙方達成諒解,雷某某賠償女生300元,此案告一段落。幾天後,雷某因傷情發展而住院,胡某某家長支付1萬元醫藥費後,雷某某索要20萬元賠償遭拒。8月21日,胡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被刑事拘留。

​“男生踹傷猥褻男案”: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男生胡某某(左)被解除刑拘回到家後,當地教育局工作人員上門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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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6月1日,公眾知曉是在8月21日,此時胡某某剛被刑拘,被襲女生在網上為其發聲。輿論發酵也是在這之後。

簡單來看,事態發展進程中,輿情的變化有兩個明顯階段。

一是在警方撤案、解除刑拘前,網絡上幾乎一邊倒地力挺男生胡某某,認為其是見義勇為,對警方拘留處理表示不解。 其間,有法律工作者、大學教授等發聲,認為“不至於”刑拘,甚至有學者在短視頻平台上説:“保護這個男生,就是保護我們的女兒們走在街上不被欺負。”

二是當前雖然已經撤案,但網友的態度出現分歧。一方面,當地教育部門上門慰問該男生時,其雙手握拳的緊張焦慮姿態,引發人們對男生心理健康的擔憂;另一方面,在輿論關注下,此案迎來轉折,不少人擔憂,假如沒有輿論壓力,胡某某的命運會如何?此外,“匡扶正義卻惹得一身騷”,今後還要不要“該出手時就出手”、還要不要見義勇為的討論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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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來,此前若干事涉正當防衞、見義勇為案件,確實會遭遇爭議甚至撕裂。

比如,著名的2018年“崑山反殺案”,當事人於海明在遭遇行兇者劉海龍砍殺時,奪刀反擊,致使劉海龍死亡。案發當日,警方將於海明刑拘。此事引發了對“算不算正當防衞”以及“該不該刑拘”的廣泛討論。不久後,公安、檢察部門認為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衞,不構成犯罪,於海明被釋放。

再如,2018年底的“趙宇見義勇為案”,趙宇發現鄰居正在被毆打,上前制止,與施暴者扭打在一起。後來施暴者傷情鑑定為重傷二級,警方將趙宇刑事拘留,並認為防衞過當。此案引發網友對“該不該見義勇為”“算不算正方防衞過當”的討論。幾個月後,檢察機關作出糾正,認定正當防衞。

同樣,此案也帶來一種潛在的後果——當地警方的一句“不管什麼原因,傷是你造成的”,已經成了一些網民調侃今後不敢再見義勇為的梗。 龔先生在瀏覽短視頻時發現,一些與本案無關的熱門視頻評論區,竟然也出現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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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公眾樸素的是非善惡觀,與法律法規之間存在一定差距。

比如,見義勇為,很多人覺得,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就算見義勇為,但在法律上,相助的人必須是不認識的人,否則就不算見義勇為。

再如,正當防衞,很多人認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沒毛病,但法律上則有細分,有的是防衞過當,有的是事後防衞,均要視情況承擔一定責任。

那麼,面對一些不法行為,我們該何去何從?

“做好事前還得把法律條文背熟,不然,不敢出手。”網友的調侃道出一些人的迷茫。

事實上,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與百姓對懲惡揚善的期許是同向同行的。之所以出現爭議,往往是因為中間的“距離感”。

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在法律層面,不能讓情緒綁架法律——“故意傷人罪”的認定條件有着嚴格規定,包括行為動機等。我們還是保持耐心和信心,給警方調查留一點時間。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輕縱一個壞人。

近年來,我國從立法到執法、司法,漸漸達成了鼓勵民眾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共識。不少地方探索建立了“好人法”,民法典中也制定了“好人條款”,為弘揚社會正氣撐腰、鼓勁。

接下來,在有爭議的案件中,及時以案普法、釋法,也是與查明真相、回應公眾關切同等重要的環節。

法律昭彰,我們下一次伸張正義、見義勇為,才更有底氣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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