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機組和乘務員年總飛行時間上限降低
9月19日電 據民航局網站消息,日前,交通運輸部審議通過第五次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機組疲勞是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機組疲勞風險管理方面,第五次修訂版《規則》進行全面細化,降低飛行機組和客艙乘務員的年總飛行時間上限。
資料圖:民航班機 楚洪雨攝
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對機組疲勞風險管理、機組資質管理和訓練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較大篇幅的改寫。機組疲勞是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機組疲勞風險管理方面對《規則》的相關章節進行了全面細化,突出了飛行疲勞與人的生理節律和機組值勤時間直接相關等概念,降低了飛行機組和客艙乘務員的年總飛行時間上限。人員資質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點,因此針對飛行機組,《規則》除了根據國際民航公約附件要求延長了參與運行的飛行員年齡上限,還調整了進入機長訓練的相關要求及飛行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等;針對客艙乘務員,《規則》調整了客艙乘務員訓練大綱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務員初始訓練和複訓的時間,增加了乘務員近期經歷的要求。
為更好地符合國際民航公約相關要求,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對燃油管理政策進行了相應修改,對飛行中燃油檢查與燃油監控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宣佈“最低油量”和“緊急油量”的時機,同時修改了關於定期載客運行的燃油要求,統一了國內和國際運行的燃油要求,併為航空承運人實施燃油政策優化提供了規章支持。
在航空器持續適航與安全改進方面,《規則》進一步明確了航空公司有關航空器持續適航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形成閉環管理,以進一步提高進入設計使用壽命中後期飛機的運行安全,加強對“老齡飛機”的安全監管。
大力推動航行新技術應用是民航局近年來的重點工作之一。為進一步規範合格證持有人的新技術運行管理,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增加“特殊運行”章節,對基於性能的導航(PBN)、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ADS-B)、增強視景系統(EVS)等特殊運行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根據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發展趨勢和國際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此外,《規則》還增加了合格證持有人誠信記錄、電子導航數據管理、濕租中應明確安全責任等方面的要求,明確了運行飛行計劃、每架飛機與簽派室之間能夠在4分鐘內建立迅速可靠語音通信聯繫等要求,調整了備降機場最低天氣標準、維修管理人員的資質等要求。
下一步,民航局將組織對此次重要的規章修訂進行貫徹,計劃先採取行業視頻會的形式對規章條款逐條進行宣講,之後分赴各地區進行現場講解和答疑,並由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審核各航空公司制定的過渡期計劃,確保在第五次修訂版《規則》要求的期限之前完全滿足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