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殺人後“紙面服刑”15年,自治區政法委派出工作組開展調查
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紙面服刑”十五年一案經媒體披露後,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高度重視。9月4日,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調查結束後,將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情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
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注:現為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1993年6月9日的刑事判決書顯示, 1992年5月12日20時許,因發生口角,未滿18週歲的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巴圖孟和將其送醫後,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臟破裂導致的大出血而死亡。法院判決被告人巴圖孟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半月談
根據半月談報道,院判決後,巴圖孟和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前往醫院檢查。就醫後,他的母親、姑父就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併成為擔保人。據多名當事人回憶,這份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
憑着這份手續,巴圖孟和連監獄的門都沒進過,便於1993年直接從看守所“重獲自由”。
此後的日子裏,巴圖孟和並未按保外就醫規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並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樣生活。直到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當年案發之後15年整,其與母親再次來到看守所。這次,他們是為了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而來。他們僅提供了一份當年的判決書,而看守所的一名內勤人員,據此為其開具了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加蓋公章。
就這樣,一天牢也沒坐過的巴圖孟和,在紙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