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報各地學前教育、普通高中等經費投入情況
9月2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各地建立完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情況的通報》。學前教育方面,目前北京、山西等13個省份和寧波等3個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台了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大連出台了生均綜合補助標準。其中,北京為2250元,上海、天津為1200元。
資料圖:南京一大學校園歡迎新生入學。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教育部稱,近些年,各地積極探索學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學校的經費投入機制,積累了一定經驗。為推進一些地方儘快研究制定生均撥款制度,教育部對各地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供各地學習借鑑。
在學前教育方面,一是制定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或生均綜合補助標準,確保公辦園正常運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3個省(區、市)和寧波、廈門、青島等3個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台了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大連出台了生均綜合補助標準。其中,北京為2250元,上海、天津為1200元,海南為600元,陝西學前一年標準為1300元。青海規定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省、市(州、縣)按照8:2的比例分擔。江蘇、寧夏、青海等地都明確要求根據教育發展、財力狀況、辦園成本、物價水平,適時提高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
二是制定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政策,支持提供普惠性服務。北京按照1000元的標準對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園予以補貼。目前28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都出台了普惠性民辦園認定管理辦法,制定了具體的財政扶持措施。陝西、西藏按照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對普惠性民辦園進行補助,青島按照2400元的生均定額補助標準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天津、遼寧、廣西、青海等省對提供普惠性服務、收費合理、質量合格的民辦園按照班級規模、辦園質量等進行獎補。
在普通高中教育方面,一是制定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保障普通高中學校正常運轉。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西藏、陝西、青海、寧夏等21個省份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制定了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其中,超過2000元的有北京、上海、大連、寧波、深圳等地;1000元―2000元的有天津、遼寧、黑龍江、江蘇、湖北、海南、重慶、四川、青島、廈門等地。
重慶於2014年將撥款標準從生均500元提高到1000元,並提出今後將逐步提高標準。北京、江蘇、廣西、青島、寧波、廈門和深圳等地近年來也不同程度提高了撥款標準。
二是建立按比例分擔的獎補機制,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責任。陝西規定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由省與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分擔,市縣分擔比例由各市(區)自行確定;青海由省、市(州、縣)按照8:2比例分擔。寧夏對達到基準定額並全額落實到位的市、縣(區),按照基準定額的50%進行獎補,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三是提高寄宿制學校撥款水平,適應寄宿學校辦學需要。大連規定寄宿制學校按實際集中住宿的學生數,在原有標準基礎上上浮25%;深圳規定寄宿制公辦學校根據寄宿生人數,按生均300元標準提高財政補助水平。
在特殊教育方面,2016年,各地已普遍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提高至6000元以上,基本保障了特殊教育學校的日常運轉。北京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為12000元,廣東最低為小學9200元、初中15600元,上海為7800元,福建省一級的學校2017年達到7600元。除義務教育階段外,多地還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提出了要求,如新疆規定特殊職業教育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在義務教育階段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青島市規定各區(市)按照當地普通初中10倍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即11000元的標準對接收殘疾幼兒的幼兒園予以補助,並從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統一免除公辦幼兒園殘疾幼兒的保教費,在民辦園就讀的殘疾幼兒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