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公安局經過近三個月縝密偵查,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果斷出擊,成功抓獲一名砸車窗盜竊車內物品嫌疑人,破獲城區系列盜竊車內物品案件。
辦案民警介紹,被砸車輛都是停放在無人看守的路邊,有現金、數碼產品等車內物品被盜。民警提醒,夜間停放車輛應儘量選擇有人值守的停車場,臨時停車應選擇地勢開闊或行人繁多的場地,車內不要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如果不幸遭遇砸車窗盜竊,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
對此,保險專家提醒,車輛盜搶險不保車內物品被盜,玻璃險也不保玻璃被人惡意損壞。
盜搶險全稱是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可見,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損失。
玻璃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玻璃破碎,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注意,賠償的前提是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線索:嫌疑人交待另一同行
今年3月,金龍派出所民警黃亮通過多方摸排走訪,成功鎖定砸車窗盜竊嫌疑人張某,在刑警支隊指導支持下,經過周密部署,在城區某網吧內將張某成功抓獲。
審訊過程中,張某為警方提供了一條十分有價值的線索:2月25日凌晨,張某在盜竊車內物品時,發現另外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也在實施砸車窗盜竊,但張某不認識該男子,只記得當天盜竊得手後,去網吧上網時又遇到了該男子,而且就坐在張某旁邊的位子上。
摸排:正當職業捂不了罪惡
為了儘快鎖定嫌疑人身份,將其繩之以法,民警立即投入到走訪調查、調取影像資料等工作中。民警調取當時該網吧監控視頻,經張某再次辨認,確定該男子就是當日張某遇見的另一名砸車窗盜竊嫌疑人。
民警根據網上信息得知該男子姓餘,南大街人。民警在對餘某的身份進行摸排中發現,餘某有一份為企業送貨的工作,每月工資有3000至5000元。三月開始,餘某每天正常上下班,並未發現有異常行為。
在此期間,城區砸車窗盜竊案件發案大幅下降。儘管經過了兩個多月的外圍調查,但民警並未掌握餘某作案的確鑿證據,無法確認餘某是否就是嫌疑人。為此,民警沒有貿然行動,而是繼續將餘某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同時繼續開展外圍調查蒐集相關證據。
收網:再發砸車案人贓俱獲
6月14日,紅河楓景停車場發生砸車窗盜竊案。民警立即對案發現場及周邊進行走訪調查。經調查,民警在案發周邊發現了餘某蹤跡,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由此判斷,餘某剛剛作案得手,所得贓物肯定沒有時間處理,此時實施抓捕定能人贓俱獲。抓捕行動立即展開。
6月15日,民警經過大量走訪摸排,發現餘某在城區某賓館住宿。民警立即前往抓捕。民警搜查發現,房內有2部蘋果手機,1部雜牌手機,破窗器一個,錢包兩個,以及他人身份證一張,餘某對上述物品來源支吾不清。
為此,民警當即傳喚餘某進行進一步調查。調查期間,民警在餘某家中搜出蘋果手機、手錶、紅酒、茶葉等贓物。在證據面前,餘某如實交代了自己在城區砸車窗盜竊車內物品30多起的犯罪事實。
目前,餘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供述:嫌工作累他鋌而走險
經查,餘某(男,永川南大街人),本有一份正當工作。今年以來,餘某覺得老闆給自己安排的工作量越來越大,而同事都不幫忙,常常要加班到很晚。一次下班途中,心裏不平衡的餘某發現道路兩旁停着很多車,且路上過往行人稀少,便想到砸車窗盜竊財物的方式“幹一票”,認為幹一次就跑不會被抓。
就這樣,餘某在夜色的掩護下,實施了砸車窗盜竊行為。此後,砸車窗盜竊成為了餘某舒解工作壓力的方式,只要工作不順心便會尋找機會對路邊車輛下手,直到被民警擒獲。
提醒:車內勿存放貴重物品
辦案民警介紹,被砸車輛都是停放在無人看守的路邊,有現金、數碼產品等車內物品被盜。民警提醒,夜間停放車輛應儘量選擇有人值守的停車場,臨時停車應選擇地勢開闊或行人繁多的場地,車內不要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如果不幸遭遇砸車窗盜竊,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