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膠州法院發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綜合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侯祥家 通訊員 朱海龍 青島報道

為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關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施行。6月2日,膠州法院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兩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對該兩案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權利義務告知,並依法將封存通知書發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這也是《實施辦法》施行以來,膠州法院發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法官釋法: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依法應當予以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有利於消除對未成年人因犯罪記錄產生的標籤效應,最大程度降低輕罪前科對未成年人迴歸社會的影響,促使其悔過自新,重回正軌。當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並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擋箭牌,實施辦法也規定了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的記錄解封條件,包括未成年時期又犯新罪,發現漏罪(前罪、後罪刑罰相加超過五年),被判處五年以上刑罰等情況,均應當解除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