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份“硬核”禮物,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來源:央視一套】

四部門發文規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

6月1日正式實施

……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

這份特別的禮物,請查收

事關每個孩子

↓↓↓

守護未成年人安全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6月1日起實施

6月1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國家標準正式實施。這是2012年原《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發佈後首次修訂。
修訂版彌補了原國家標準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方面要求偏低、系統技術指標與新技術應用不匹配不協調等問題。體現校園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為重點,保障學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主要目標,提升學校安全防範水平。

規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讓他們“無痕”迴歸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 《實施辦法》要求,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應封盡封”。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訴訟終結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後,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對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 對於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記錄;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幫教考察、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記錄也應當依法封存。

  • 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要注意對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 《實施辦法》規定,對所有的案件材料,應當執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加密處理,執行嚴格的保管制度。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權相關平台對接,不得授權網絡平台通過聯網直接查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非因法定情況,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成年後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載明其之前的犯罪記錄。

《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法嚴格限制了單位查詢主體,沒有國家規定的,有關單位查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不許可。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

批准發佈一批兒童相關領域國家標準

《兒童箱包通用技術規範》《兒童手錶》《兒童高椅安全性能試驗方法》3項國家標準,對兒童箱包、兒童手錶和兒童高椅產品提出了質量要求和試驗方法,有利於提高產品的安全性能,更好地保障兒童合法權益,規範和引導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

《玩具材料中硼酸和硼酸鹽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等5項國家標準,針對玩具、指畫顏料等產品中含有的硼酸和硼酸鹽、異噻唑啉酮類防腐劑等有害物質的檢測提出了測定方法和指標要求,能夠有效提升兒童用品質量,減少有害物質對兒童健康的危害,同時有利於引導玩具企業更好地應對歐盟技術性貿易壁壘,護航“中國製造”。
此外,還發布了《嬰幼兒學步帶整體承載衝擊性能試驗方法》等國家標準,均將在各自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來源:《新聞直播間》、央視新聞客户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


監製/譚義勇 製片人/樸晶

主編/房渭平 編輯/戈婧然

責任編輯/李雙雙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