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哥: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短,只侷限產品的形狀結構方面的的技術方案(如一種可拆卸的自行車) 而發明保護期限長,不僅可以保護實用新型的內容,還可保護一些方法發明,例如一種網絡通信方法! 它們的保護效能差不多(如都有新穎性或創造性的話),只是審查程度不同(發明知識產權局會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之後授權,授權後不易無效,實用新型不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授權後容易被無效)。
一、內容的不同:實用新型專利説簡單點就是在用途上進行創新,發明專利則是一種新的東西,至今未曾出現,被髮明出來的。
二、需要的材料不同:
(一)實用新型:1、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2、專利名稱;3、產品的結構圖;4、產品的詳細資料及説明。
(二)發明專利:1、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2、發明名稱;3、產品的詳細資料及説明(包括技術配方)。
(三)、辦理的時間不同:實用新型從申請到發證大概需要4-6個月,發明則需要1-2年的時間才能拿證。
四、辦理流程的不同: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申請人交納申請費→專利局進行分類→初步審查→書面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交費→實質審查→授予專利權→獲得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申請人交納申請費→專利局進行分類→授予專利權→獲得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