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38萬房以千元賤賣 究竟是怎麼回事

由 南門語山 發佈於 綜合

  38萬房以千元賤賣,究竟是怎麼回事。委託38萬元賣房,卻被中介以1000元“白菜價”賤賣;房子被當成“獎品”,過户到中介公司一員工名下;新房主兩次抵押房子獲得60萬元借款,卻不清償房款,而用於中介公司投資……李某夫婦委託柳州市祥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安公司)員工覃某代賣房屋和代收房款,不想碰到一系列奇葩事,目前連定金在內,他們只拿到6萬元,已向警方報案。

  中介主動上門“收房”

  去年12月,柳州市某學校老師李某和妻子決定,出售位於柳州北站路的一套房子。他們通過網上發佈售房信息後,祥安公司員工覃某主動找上門,稱可代理賣房,雙方協商約定房屋售價38萬元。

  今年1月3日,李某夫婦與覃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委託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約定覃某在簽約之日,支付李某夫婦2萬元代理售房定金;辦理房產過户等一切費用,由覃某承擔;房產過户姓名由覃某指定;李某夫婦須在15個工作日內,配合覃某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辦妥辦證手續後,覃某於同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將房款支付李某夫婦。

  《合同》加蓋了祥安公司公章,該公司副經理龍某在備註載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房屋銷售期間及售後如給己方造成的一切糾紛,均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負責。”

  9天后,李某夫婦如約配合覃某,在柳州市公證處辦理了委託公證,夫婦倆委託覃某代理其名下房屋出售事宜,包括與買方簽訂買賣協議、申請報納税、代繳税款及代收全額售房款等。之後,李某夫婦將房產證、土地證交由覃某收執。

  辦妥上述相關手續後,覃某讓李某夫婦回家安心等拿房款。然而過了約定付款期限,李某夫婦只拿到2萬元定金,其餘房款分文未得。

  今年8月,李某夫婦從外地探親回柳,馬上聯繫覃某瞭解房子銷售情況,但覃一直未接電話。情急之下,李某夫婦便趕到柳州市不動產登記局(以下簡稱登記局)查詢,發現房子已被覃某於今年6月3日,辦理過户到劉某名下。

  李某夫婦隨後來到那套房子,兩次找到已經入住的現房主劉某。當李某夫婦向劉索要房款時,遭到拒絕。劉稱,他是祥安公司的員工,公司已將這套房子作為業績表彰,“獎勵”給了他,要房款找祥安公司解決。無奈之下,李某夫婦託人設法找到祥安公司負責人,但目前除定金外,也只拿到了4萬元。

  新户主抵押借款60萬元

  10月24日,記者和李某夫婦一起到登記局,查到一份覃某於今年5月13日,代理李某夫婦與劉某簽訂的一份自行成交版的“柳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存量房合同)。

  讓李某夫婦大跌眼鏡的是,覃某居然以“白菜價”賤賣了他們的房子。記者在存量房合同上看到,雙方約定成交價格為1000元,且約定雙方屬自行達成交易,未通過任何中介機構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費用。而覃某與劉某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委託監管劃轉協議書”,也只約定劉某存在銀行監管金額為1000元。

  之後,李某夫婦還打聽到,劉某取得其房屋的產權後,分別於今年6月和9月,兩次到登記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兩次從抵押權人處借款共60萬元。而祥安公司稱,這些借款項被用於該公司“投資”。

  為弄清事情始末,當天下午,記者電話採訪了覃某。他承認,自己5月份確實在李某夫婦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代理身份,以1000元價格把房子“賣”給祥安公司員工劉某。之後,未依約把房款支付給李某夫婦。至於為要何如此“操作”,覃稱,是祥安公司一手安排的,讓記者去問祥安公司負責人。覃還強調,他今年4月已從祥安公司離職。至於為何離職後仍代簽訂買賣合同,覃解釋稱,是祥安公司招他回來“辦理工作收尾”。

  隨後,記者與現房主劉某取得聯繫,詢問其為何能按1000元價格“買”到房子,以及兩次將房子抵押借款所得60萬元後,為何不用於清償房款?劉某表示,這是他“私人的事”,並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最後,記者聯繫上了祥安公司時任副經理龍某。龍稱,自己現已離開祥安公司,但聽説該公司對拖欠李某夫婦房款一事已經“處理好了”,並表示,該公司所欠的房款肯定要給的。

  李某夫婦被祥安公司一連串奇葩行為氣壞了。10月25日,兩人持相關材料,到轄區的解放派出所報案。警方已製作詢問筆錄,給他們出具了報案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