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近27年的張玉環無罪後:過年開開心心,生活普普通通

“這麼多年沒在一起,今年總算一家人團聚在一起過年了!”

2021年2月11日,張玉環和家人一起團聚在江西南昌市進賢縣的張家村老宅,迎接他無罪獲釋後的第一個農曆新年。

做油餅、炒年糕、逛市場、備年貨,早在幾天前,張玉環就和兒子兒媳忙活起來了。張玉環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提前製作好的油餅是進賢的特產,寓意團團圓圓。大年三十當晚,張玉環幫母親張炳蓮洗菜切菜,準備年菜的食材,還為孫子孫女準備了壓歲錢。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張玉環無罪獲釋。在此之前,他已失去自由長達9778天,是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最久的蒙冤者。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2020年10月30日,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無罪獲釋以來,張玉環和兒子一起租住在進賢縣城的一處小三居里。平常的日子裏,兩個兒子在外工作,張玉環幫着照看正在上學的孫輩們,接送孩子們上下學,監督他們寫功課,“小孩子很調皮搗蛋的嘞,有時候我就會教育一下。”

國家賠償金下來後,張玉環決定拿出一部分,在張家村重修一座新房。截至目前,新房子剛蓋好了一層,預計到2021年5月底(端午節前夕)可以全部竣工。張玉環每隔兩天都會去一趟張家村,看看新房的施工進度。回到老家後,張玉環也有更多時間陪伴老母親了,閒暇之餘,他喜歡陪着張炳蓮聊天、曬太陽。

對於未來,張玉環最大的心願是能有一份正式的工作,掙錢養活自己,過回普通人的生活。

(澎湃新聞記者 衞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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