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要讓人,人也得守規
近期,本市大力推進“機動車路口禮讓行人”,違規駕駛員將受到“罰款+記分”的雙重懲戒。然而,媒體發現,嚴管之下很多司機做到了在斑馬線前放慢車速、及時停靠,可一些路口的交通狀況和通行效率反而不如從前。
為何越禮讓越亂套?根子還是有人不守規矩。放眼各個路口,有的行人過馬路似散步,慢悠悠的完全不在意變燈;有的騎行者仗着“身量靈活”,不管不顧越線停車見縫就鑽……種種危險行為讓人捏把冷汗,同時也導致高峯時段機動車排長隊、難挪窩。事實上,倡導“車讓人”,政策初衷是通過照顧相對“弱勢”的一方,平衡行人、非機動車以及機動車的路權。在轉彎車道與人行橫道交會處這種易出現人車矛盾的地方,“車讓人”是對既有交通規則的人性化補充,着眼的是順暢通行、確保安全,決非鼓勵一些人“想怎麼走怎麼走”。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最基本的交通規則和法治原則,也是任何交通行為參與主體都必須遵守的行為底線。在這個問題上,不分開車的還是走路的,無視信號燈任性通行,都是違法行為。對此,交管部門也明確表示,行人騎車人和司機的違法行為都要處罰糾正,機動車遇到已進入人行橫道且未闖紅燈的行人未停車讓行才算違規。換言之,車讓人,人也要守規。被“讓”的前提,是自己遵規守法,誰都不能跳出法律框架去談權利。
涵養文明習慣,基礎是堅守法治,保障通行安全,離不開依法辦事。就現實來看,相比對機動車的嚴管,很多時候行人、騎車人的違法行為則處於“失管”狀態。這裏頭,有“法難責眾”的因素,也有標準缺乏的癥結,但問題在於,一旦在執法上做不到“一碗水端平”,就很容易讓人心生逾矩的僥倖。從這個意義上説,不管是誰讓誰、怎麼讓,申明法治、懲治違法都是第一位的。以“車人同管”倒逼摒棄陋習、“各行其道”,城市道路才能越來越順暢。
交通環境事關城市形象、生活體驗和生命安全。對很多人來説,上車是司機,下車是行人,本該多些換位思考,做到互相理解。用法律劃清權責,用禮讓傳遞文明,共建共享和諧交通,城市的文明水位也會隨之提高。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