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孫卓養母被取保候審!收養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14年,孫海洋等的就是這一刻。

2021年12月6日,

公安部刑偵局直播的一場認親,

讓全網淚目。

孫海洋緊緊抱着比他高半個頭的兒子,

嚎啕大哭。

陳可辛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

終於找回被拐14年的兒子孫卓,

成為當日熱搜。

2007年10月9日,3歲半的孫卓在深圳白石洲被陌生男子用玩具車和糖果騙走,從此與親生父母離散。14年,漫長且磨人,孫海洋拿出所有積蓄20萬元作為懸賞,奔波在尋子路上。

飾演《親愛的》片中孫海洋角色的演員張譯發微博稱,哭着看完12月6日的直播,五味雜陳,並祝賀孫海洋一家團圓。

從2021年12月6日起,陪伴網友4年之久的《張玲説法》改版升級為《法律“玲”距離》,這也是改版後的第一個選題,我們和很多深圳市民一樣,陷入了情與法的兩難境地:

● 孫卓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還是養父母身邊?

● 孫卓的養父母是否要承擔孫卓與親生父母離散的法律責任?

● 誰又能補償(賠償)孫海洋夫婦14年尋子的各種損失?

孫卓應該陪伴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

街訪市民難達一致意見

人販子應該承擔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責任,是深圳市民意見最一致的地方。

但是,孫卓留在哪一方父母的身邊,在劉先生、林先生、賓小姐看來,這是難以抉擇的問題,還是要看孫卓的意願以及他跟養父母的感情。養育之恩也是孫卓本人選擇留在養父母家的重要因素。劉先生説,就事論事,如果養父母在孫卓被拐事件中有責任,就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孩子選擇陪伴誰,是他自己的選擇。可以待在養父母身邊,逢年過節多多聯絡親生父母。

王先生和林小姐更傾向於留在親生父母身邊的選項,他們認為,拐賣兒童、非法收養兒童就是違法行為,不應該宣揚,“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法律責任上看,人販子是直接責任人,養父母的間接責任也無法逃脱。

律師説法

01

孫海洋可向人販子和“養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我認為可以向人販子及所謂的“養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以及物質損害賠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亞娟分析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非法使被監護人脱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人販子以及“養父母”的共同侵權行為,導致孫卓脱離其親生父母的監護,嚴重損害了他們之間的親子關係,故孫卓親生父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在孫卓被拐期間,其親生父母為了尋找孩子,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及金錢,如交通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可以被認為因制止侵權而支出的費用,應當納入侵權賠償範圍。對於這個問題,廣東中山已有判決支持了親生父母要求人販子支付精神及物質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02

孫卓養父母非法律上定義的“養父母”  收養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有報道稱,孫卓選擇回到養父母身邊,但是也有深圳網友認為,所謂的養父母,其實是兒童拐賣生態鏈的重要一環,是人販子的同犯、共犯。那麼,法律上對於有合法意義上的收養人是如何定義的?

劉亞娟律師指出,首先,孫卓“養父母”並不屬於法律上定義的養父母,無論是1998年修改的《收養法》還是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都規定了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且《收養法》明確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民法典》中也明確規定了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孫卓系被拐賣而到其所謂的“養父母”身邊生活的,這樣的收養關係是自始無效且不被法律保護的。

劉亞娟律師補充道,收養未成年人子女,除了法律放寬條件外,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可以送養孩子的主體通常是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以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劉亞娟律師説,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並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03

孫卓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深圳律師:建議給予親生父母精神慰藉

劉亞娟既是一名律師,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她從一個律師媽媽的角度,提出了頗具温度的建議:

雖然從法律上來講,孫卓應當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但由於孫卓長期與收買人(即“養父母”)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間也產生了感情,且孫卓已年滿18週歲,故其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我們也只能尊重孫卓的選擇。

“但我同時也建議,孫卓與親生父母保持聯繫,給予親生父母精神慰藉。雖然雙方之間現在可能還有些陌生,但畢竟血濃於水,時間切割不斷雙方之間的血緣聯繫。”

劉亞娟律師説,她希望法律能夠再進一步完善,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加大對拐賣、收買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了解收買人收買兒童的原因,配套相關措施,如因無法生育而想要孩子的,可以再進一步發展輔助生育技術,適當降低運用輔助生育的條件或門檻,將輔助生育費用納入醫保等,從源頭上遏制買賣,“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最新進展

《親愛的》片方發佈新海報送上祝福“親愛的小孩終回家”。

據報道,拐走孫卓的嫌疑人吳某某已被刑拘。孫卓養父母,除了生病的養父外,按照法律程序,其養母已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關於劉亞娟律師

劉亞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先後從事警察、律師之職。在多年的律師職業生涯期間,已成功辦理數百起民事訴訟案件,其中尤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務和房地產法律事務(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商鋪租賃糾紛、小產權糾紛、合作建房糾紛、離婚房產分割,房產繼承等)為主要研究領域,並尤其擅長處理該領域內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執業以來已累計為客户提供數千起該領域內的法律諮詢,並已成功辦理數百起涉及家事、房產類的訴訟及非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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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玲 翁任瑩 馮牧原 見習記者 田剛

來源:深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