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涉黑團伙擴大、壟斷鐵礦石運輸業務,17人獲刑,主犯被判20年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王一

2020年10月30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馮立國等1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窩藏罪等一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判20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間,以馮立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擴大、壟斷河北武安線鐵礦石運輸業務,以暴力、威脅、商業賄賂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毆打、恐嚇其他從事物流配貨業務的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攔截貨車司機,強迫貨車司機到馮立國實際控制的物流公司配貨,在港口物流配貨業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馮立國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丁巖、田建剛、馮立波、馮立軍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和骨幹成員,被告人張忠軍、孫子翔等10人為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立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糾集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告人馮立國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除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洗錢罪、窩藏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立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該案是今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重點案件,被告人數眾多,案情複雜,為確保審判有序高效進行,黃島法院高度重視,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多次進行研究,擬定審判方案,庭前多次召開庭前會議,核實被告人身份信息,對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進行審查,組織證據交換,歸納爭議焦點,確定庭審重點。着重加強庭審活動工作,提前制定開庭警務、信息技術保障等預案,同時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專人對審判庭進行“地毯式”的消毒工作,對現場旁聽人員保障坐席距離,統一佩戴醫用口罩。整個庭審活動持續了4天時間。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之年,黃島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工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圍繞“案件清結”、“黑財清底”等具體要求,加大辦案力度,加快辦案節奏,高質量紮實辦好每一起案件,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檢驗。3年來,已審結涉黑涉惡案件19件99人,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給予了嚴厲打擊,有力維護新區社會穩定,切實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後,黃島法院將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調聯動,推進掃黑除惡工作常態化、機制化,在深度參與社會治理上下功夫,堅決如期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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