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農舍被“強拆”屋主申請監督|上虞檢察主動對接化解行政爭議
“我對檢察機關的執法方式很滿意,也感激檢察機關為我解決了實際困難,我自願撤回監督申請,並不再就案件進行信訪。”近日,老朱來到區檢察院在撤回檢察監督申請文書及息訪息訴承諾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據瞭解,該案件起源於老朱父親的農舍。其父農舍建於1993年,老朱繼承後,農舍因年久失修、風化嚴重只剩一面牆和一根橫樑。
2019年3月12日,我區某村委根據街道辦事處下發的環境面貌綜合提升行動通知書,對老朱存在倒塌危險的農舍進行清理,僅存的一面牆和一根橫樑被清理為一片空地。
老朱認為村委及街道均應當承擔責任,故以一紙行政訴狀將街道告上法院,認為街道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將其持有建設用地使用證的農舍無故強制拆除,並損壞屋內放置的拖拉機等財物,要求法院確認街道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並賠償相應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老朱未能舉證證明街道存在直接強制拆除行為,故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予以駁回,後其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但老朱仍是不服裁判,於是向區檢察院申請要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的行政生效裁判結果進行監督。
接到老朱的監督申請後,區檢察院立即向法院調取卷宗、瞭解案件情況。為進一步明確案情,承辦檢察官多次到老朱所在村進行實地走訪、調查,確定農舍現狀,詢問農舍附近村民相關情況,並分別同老朱與村委代表進行談話,瞭解老朱情況和訴求,向村委確定清理行為的原因和具體實施流程。全面審查案件後,檢察院初步意見認為法院判決並無不當。
考慮到老朱兩次訴訟後仍不服判決,要求申請監督,為更全面地對老朱進行釋法説理,同時進一步研判原審判決是否合法,區檢察院組織召開了聽證會,邀請專家學者、行業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作為聽證員參加聽證。通過各位聽證員從不同層面和角度的評析和説理,老朱明白了村委的拆除清理行為與街道無關,法院裁判沒有錯誤。
由於農舍屬合法財產但目前實際現狀已滅失,而申請人本身殘疾且無勞動能力,沒有重建修繕能力,區檢察院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及時與街道、村委進行了溝通協調,並通過各方努力對老朱的農舍進行重建。老朱表示對重建結果非常滿意,遂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撤回監督申請的文書,至此老朱的心結和困難徹底得到了解決,案件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
【來源:浙報融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