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問題,不能拖了
昨天(4月13日)有媒體報道説,工信部於12日發佈了第343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該公告顯示,33款純電動轎車車型向工信部申報了產品公告。人們注意到,33款純電動轎車車型中,微型電動車多達19款,佔比超過一半。
上述公告生產廠家生產的微型電動車,車型款式與人們俗稱的“老年代步車”相似,但續航里程、速度和安全性都有所提升。有報道稱,一些業界人士希望其能成為其“老年代步車”的替代產品。現有市場上銷售的“老年代步車”,價格低者甚至不足萬元,“豪華型”則在三四萬元左右。
但是,從城市交通管理的角度看,這種以“老年代步車”名義進入市場的以鉛酸電池作為動力來源的微型電動車,一直“身份”不明。此謂“身份”不明,也就是説這種電動微型車在生產上一直遊離於監管之外,在使用上也一直處於不合法的狀態。
“老年代步車”這種生產遊離於監管,但卻可以公開銷售,使用也不合法的情況,凸顯了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溝通的現狀。從“老年代步車”的車型乃至部分車型的行駛速度看,其“身份”當屬汽車無疑。
而若是汽車,則其市場銷售、售後、質保、維修、保養等又沒有按照汽車銷售的模式進行,説起來更像是自行車的銷售模式。更關鍵的問題還在於,若是汽車,購買者不僅必須取得公安交通部門核發的駕駛執照,也須在購買相關車輛時以取得並出示駕駛證照為前提。不僅如此,在購買車輛後,還必須到公安交通部門辦理相關上路證照及號牌。如此看,“老年代步車”“碰瓷”監管及管理邊界的結果,就是其在一些中心城市道路上氾濫開來。
上月底,北京曾公開銷燬了被查扣的1569輛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北京的這一行動,能否起到遏止微型電動車銷售以及上路的勢頭,尚可觀察。不過,這一行動也反映了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本來受困於因機動車輛不斷增多而日益堵塞的城市道路的同時,又有微型電動車上路“添堵”的現實。從以前的經驗看,銷燬查扣車輛,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其效果如何早有前鑑。
因此,對“老年代步車”出沒城市道路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在政策的各個環節進行協調,不能對棘手的問題畏首畏尾,更不能等問題積重難返了再來展示“雷霆行動”的威力,用運動式管理的一時之效來填寫城市治理業績的表格。顯然,對那些年銷量已達百萬輛之多的“老年代步車”,不僅要將其生產的各個環節納入監管,也要將其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納入管理,及早明確在交通擁堵的中心城市,嚴格禁止其銷售和使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