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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12月1日實施!“先提價後打折”再也不行了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東北網11月12日訊 欺騙性有獎銷售、“先提價後打折”、誤導消費者等違法違規促銷行為,將有專門規定了。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12月1日《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簡稱《規定》)實施後,大慶市商家促銷將更規範。

  “在即將實施的《規定》中,經營者的促銷行為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贈品……”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後,有獎銷售、價格促銷都有了細緻的行為規範。

  “預付抵扣”“滿減”“尾款打折”……市場上名目眾多的購買規則,到底怎麼搭配才更便宜?《規定》明確,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兑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生活中,對於折扣、優惠算法複雜的促銷活動,消費者往往缺乏辨別力。今後,經營者開展促銷要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等,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先提價後打折”的虛假打折、欺騙性有獎銷售、使用虛假宣傳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等促銷不規範行為,做出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欺詐、虛假宣傳、謊稱有獎、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欺騙性有獎銷售明確禁止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往市面上“進店送”“掃碼送”等不與直接銷售商品掛鈎的新型促銷模式,對傳統監管理念造成衝擊。但以後,這種為了招攬客户、獲取流量、提高點擊率等附帶性地提供物品、獎金或其他利益的行為,將被納入有獎銷售規制的範疇。“經營者還需注意的是,應按照要求建立檔案,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兑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妥善保存兩年並依法接受監督檢查。”

  據瞭解,《規定》實施後,大慶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對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形成規模打擊震懾效應,嚴懲頂風違法經營者,規範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