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榮威4s店全款購買100輛車,結果只給50輛,4s店得再買300輛

作者:温言

編輯:傾城一笑

導讀:所有大型的交易活動一定要通過締結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在雙方口頭商量好的情況下,擬定合同、修改合同、最後簽下合同。後續的一切活動就要按照合同上的條款來進行,無論對方口頭與你協商了什麼,只要沒在合同裏表達,就是以合同為準。

鄭先生作為網約車平台的投資商,在4s店裏全款買了100輛車,結果許久後才發現4s店只給了50輛,鄭先生表示很氣憤,自己付了100輛的錢卻只有五十輛,於是找4s店理論,4s店表示,得再買300輛。

鄭先生給都市101平台打了電話,表示自己被4s店坑了。原來,鄭先生和朋友打算一起做網約車得生意,於是就全款付了100輛榮威轎車,説好付錢後三天提貨,可過了幾個月鄭先生突然發現,本該是100輛車,卻變成了5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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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給記者講了來龍去脈,原來鄭先生與4s店簽了一個100輛車的購車合同,自己長期在外地,需要有人在當地幫忙收貨,於是就僱傭了一位負責運營的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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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經理當時在微信羣裏表示已經收到了車,鄭先生就將包括公司運營一併交給了王經理,公司也慢慢進入了正軌。但是當年底查賬時,鄭先生突然發現不對勁,這車,好像只有五十輛,於是趕緊進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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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經理表示當時他口頭和4s店商量了一下,另外五十台車,不要按照全款發貨,先按定金,也就是三百輛車來算。為的是拿到三百輛車的合格證發票等,這樣好去辦網約車指標,順利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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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當時有開了電話會議決定的,但是在北京的投資方表示毫不知情。鄭先生對於這件事很生氣,要求其4s店按照購車合同履行職責。但是當記者陪同鄭先生來到4s店時卻沒辦法聯繫上負責人。

後來鄭先生也告訴記者,去年他也找過4s店,並得到了一部分退款,但是還有很多一部分沒有退還。記者就此事詢問了律師,律師表示這件事4s店方在沒有簽訂補充合同的情況下就應該按照原合同進行交易,否則構成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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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王經理作為雙方的中間人,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而是擅自主張,最終導致了這個情況的發生。同時4s店在簽訂如此大的合同時,卻沒有按照合同履行也是存在問題。大家在進行鉅額交款時,一定要確定合同無誤,避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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