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蠅頭小利出售電話卡銀行卡,仙桃“斷卡”行動刑拘8人
楚天都市報10月25日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張君 劉璨)為蠅頭小利出售,出借本人實名登記的電話卡、銀行卡,供各類犯罪團伙“洗錢”,殊不知,這一行為已觸碰法律底線。10月23日,湖北打擊整治“涉詐涉毒涉賭”犯罪仙桃集中攻堅行動指揮部再傳捷報,根據部省線索,仙桃公安多警聯動,集中核查收網,依法刑事拘留8人。
據瞭解,繼10月18日,仙桃集中攻堅專班在“斷卡”行動中,成功抓獲為境外犯罪團伙“洗錢”的嫌疑人8名後,專班指揮部組織警力主動出擊,對仙桃籍涉嫌出賣、出租、轉借電話卡、銀行卡的違法人員逐一核查、依法嚴處。
10月23日,仙桃市公安局張溝派出所依法傳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鄧某。經查,今年7月,鄧某在網上看到“招聘兼職、800元3天、包吃住”的信息,在交流中,對方表示辦銀行卡賣給他們,每張可獲利400元。
“原本顧慮出售銀行卡會影響個人徵信,但為獲取報酬,鄧某還是將銀行卡出售並告知轉賬密碼。”辦案民警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警方查明,該銀行卡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資金交易流水達20萬以上。
同一天,嫌疑人陽某到長埫口派出所接受調查。“對方承諾按每張銀行卡每月一千元給予報酬。”今年7月,陽某按他人要求辦理了2張銀行卡及綁定的手機卡,並提供銀行卡賬號和密碼、網銀密碼、綁定手機號碼。經查,2張銀行卡被用於詐騙,資金交易流水達40餘萬元。
圖説: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
仙桃攻堅專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截至10月23日晚,8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外,仙桃警方對全市“兩卡”行業網點及關聯場所進行了集中清查,收繳實名制手機卡1600餘張,處罰違法代銷網點3處。
民警提示,對於出租、出借、出售、購買手機卡、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詐騙罪等進行刑事處罰。請廣大市民深刻認識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後果,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堅決不當犯罪分子的幫兇。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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