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日本最高法院首次要求東電賠償福島災民
日本最高法院首次作出要求東京電力公司賠償的判決。
當地時間3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就三起集體訴訟作出判決,要求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運營方東京電力公司向生活被福島核災難摧毀的民眾支付賠償。
2011年3月11日下午,日本福島縣周邊海域發生9.0級特大地震,地震引發的巨大海嘯襲擊了福島第一核電站,造成核電站1至3號機組堆芯熔燬。路透社指出,這是自1986年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之後最嚴重的一場核事故。
BBC指出,由於地震、海嘯和核事故的影響,總共有近50萬人被迫離開家園。大量日本民眾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並對東京電力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十餘年過去了,仍有數十件訴訟案件未被了結。
東電需賠償福島核事故災民14億日元
當地時間3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就三起集體訴訟作出判決,裁定東京電力公司在採取措施預防海嘯方面失職。路透社評價稱,該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
自福島核事故以來,許多日本民眾因災難被迫離開家鄉,或生活受到巨大影響,他們累計向日本政府以及東京電力公司提出約30件集體訴訟,要求獲得賠償。
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東京電力公司賠償福島災民損失。/社交媒體截圖
本案中涉及的三件集體訴訟分別是:福島縣和鄰縣的受災者提出的福島訴訟,前往千葉縣的避難者提出的千葉訴訟以及去往羣馬縣的避難者提出的羣馬訴訟。
日本廣播協會(NHK)指出,根據判決結果,東京電力公司需要向大約3600名生活被福島核災難摧毀的人支付14億日元(1200萬美元),平均每名原告會得到38萬日元(3290美元)。《每日新聞》指出,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確定東電公司在圍繞核泄漏事故的集體訴訟中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日本最高法院對於“上告”,以及訴訟法規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終判決的權限。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一般由小法庭進行審理,但是在涉及憲法類的案件,或小法庭法官難以形成最終意見時,案件需要交付大法庭重新審理。
目前,日本最高法院尚未對日本政府是否進行賠償作出判決。
原告認為,日本政府可以基於長期的地震評估,預見到該地區會發生強烈海嘯,並提前採取預防措施。但下級法院在裁定政府責任上存在分歧。在聽取原告和日本政府意見後,日本最高法院可能在今年夏天做出最終判決。屆時,如果日本政府被裁定負有責任,也將由最高法院裁決日本政府和東電負擔賠償款的比例。
國際原子能機構將於4月發佈核污水調查報告
福島核事故後,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的賠償問題,另一個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是核污水的處理。
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災難性核輻射泄漏後,為了冷卻受損的堆芯,核電站注入大量海水。這些海水與大量滲入反應堆的地下水以及雨水,就形成了大量放射性核污水。1000餘個巨大的儲水罐正豎立在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廢墟旁。
2021年4月,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正式決定,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經過濾並稀釋後將排入大海,預計2023年春天正式排放。該決定一出,引發日本國內外大量反對和質疑的聲音。
當地時間2021年2月13日,日本福島核電站,儲藏核污水的儲水罐。圖/IC photo
如今,距離日本政府作出核污水排海決定已經過去將近一年的時間。今年2月,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調查團前往日本對核污水方案進行評估。
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司項目協調官員古斯塔沃·卡魯索(Gustavo Caruso)表示,排放前、排放期間以及排放後的核污水樣本將在奧地利和摩納哥的實驗室中進行分析,以驗證核污水的放射性水平。
具體調查報告將在4月份公佈。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國際原子能調查工作組的工作是評估核污水排海的安全標準,而不是授權或作出核污水是否排海的最終決定。
雖然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拉斐爾·馬里亞諾·格羅西(Rafael MarianoGrossi)曾承諾,作為一個科學和技術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審查和報告將完全透明和獨立,但不少環保組織仍對其工作表示擔憂。
綠色和平組織東亞分部的高級核專家肖恩·伯尼(Shaun Burnie)發佈聲明表示,對國際原子能工作組的調查“期望很低”,他認為國際原子能機構沒有能力保護環境、人類健康以及人權免受輻射影響,因為這不是他們的職責,他呼籲研究替代核污水入海的其他方案。
日本核污水排海計劃也引發了周邊國家的質疑和反對。韓國政府曾就日本決定將核污水排入大海表示強烈遺憾,稱會為了國民安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據半島電視台報道,北马里亞納羣島聯邦也認為日本核污水排海計劃“不可接受”,其指出現在仍有時間推翻這一決定,日方應立即討論核污水排海的替代方案。亞太地區政府間組織太平洋島國論壇也對核污水排海表示反對,認為這將威脅到嚴重依賴海洋資源的島民的生計。
2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日方並未同意國際原子能機構技術工作組對排海以外的核污染水處置方案進行評估。中方支持技術工作組的工作,不代表我們認同日方向海排放核污染水的錯誤政策。日方應正視國際社會關切,撤銷向海洋排放的錯誤決定,停止推進各項準備工作。在同包括周邊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和有關國際機構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啓動核污染水排海。
新京報記者 欒若曦
編輯 白爽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