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13日上午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宏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此前通報,劉宏武落實黨中央關於精準脱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藉機鑽空子、搞腐敗。
劉宏武 資料圖
劉宏武於今年1月14日官宣被查。6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開除其黨籍、公職。
經查,劉宏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關於精準脱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藉機鑽空子、搞腐敗;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慾膨脹,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
寡廉鮮恥,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
膽大妄為、目無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熱衷於搭建官商交往圈,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資金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原標題:劉宏武,被逮捕)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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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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