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法檢”聯動,讓涉未成年人糾紛訴前調解走上“快車道”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7月1日上午,樂山市市中區法院與市中區檢察院聯動,依託全市法院少審品牌“海棠花開”,以“審判+監督”合力參與原告毛某某訴被告曾某某等六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一案訴前調解,併成功促使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庭一次性支付完畢全部賠償款項。該案是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支持未成年人民事起訴案件中,市中區法院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的第一案。

據悉,該案原被告雙方均為未成年人且多為在校學生,糾紛源於市中區檢察院偵辦的一起涉嫌尋釁滋事案件。因被告人曾某某等六人均未滿十六週歲,市中區檢察院作出不予刑事處罰決定,但案件本身已給被害人毛某某造成實際損失。6月15日,毛某某向市中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檢兩院高度重視,本着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分別安排分管院領導靠前指導、部門負責人同步跟進。同時,由市中區檢察院向市中區法院遞交本年度第一份《支持起訴意見書》。立案前,承辦法官從上述尋釁滋事案件承辦檢察官處,詳盡瞭解案發原因、過程以及各被告在整起案件中所起作用大小,並主動與原告聯繫,瞭解其生活、學習情況。承辦法官積極協調雙方當事人,與檢察官及援助律師保持密切溝通、認真聽取意見。在多方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一致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完畢,雙方就此案結事了。

該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是法檢兩院探索訴源共治模式,攜手打好保“未”戰的有益實踐,也是市中區法院積極開展“為羣眾辦實事示範法院創建活動”和我為羣眾辦實事“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市中區法院也將繼續貫徹司法為民理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未成年人保護模式,切實解決好羣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讓人民羣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編審:周建新 責編:楊雪嬌

來源: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四川法制網

【來源:四川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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