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將開庭審理前總理納吉布就其所涉貪腐案的上訴申請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當地時間9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宣佈,擇定於2022年8月15日開始審理前總理納吉布被指控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700萬元人民幣)案罪行成立裁決的上訴申請,聆訊將長達10天。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佈裁定,納吉布在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金。馬來西亞上訴法院於2021年12月8日和2022年3月16日先後駁回納吉布的上訴請求和在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宣佈維持原判。

2022年4月25日,納吉布再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提呈上訴申請書,並列出94個必須從SRC案獲判無罪的理由。

編輯/趙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