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環境部9月28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十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全方位、開創性、歷史性成就,生態環境立法實現從量到質的全面提升,務實管用、嚴格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
這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成效最為顯著的十年
“這十年,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得到重構,生態環境制度體系得到重塑,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成效最為顯著的十年。”別濤説,目前,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3件,環境資源領域法律有30多件,生態環境部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動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上圖:江蘇徐州市,採煤塌陷地變身城市濕地公園,市民在遊玩。(孫井賢/攝)
別濤表示,我國通過加強環境立法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改革部署,推動多項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比如,河湖長制和排污許可制改革納入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專項法律。正在推進的改革措施,包括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將陸續推動入法。”
作為環保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環境保護法在生態環保法律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做了全面修訂。新環保法在創新環保理念、強化政府責任、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懲處力度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被喻為是‘史上最嚴’和‘長了牙齒’的環保法。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污染防治力度不斷加大,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別濤表示。
“鼓勵和引導地方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體現地方特點、符合地方發展規律的立法成果。”別濤説,比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由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制定、同步公佈、同步實施,統一標準、統一監管;2022年《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出台,以“小快靈”立法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
同時,通過強化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推動出台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釋和政策,織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網。“污染環境犯罪、環境公益訴訟規則、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和懲罰性賠償等20多件司法解釋,具有普遍適用、反覆適用的效力,是我國生態環保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別濤表示。
▲上圖:廣西北海市合浦縣,洪潮江水庫湖水碧綠,景美如畫。(林啓波/攝)
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基本建成
生態環境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規範環保工作中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生態環境標準是落實環境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的重要技術支撐。
別濤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標準工作實現了“三個前所未有 ”,即標準體系的發展速度前所未有、環境質量標準的引領作用前所未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已經基本建成。
“十年來,國家發佈各類生態環境標準1217項,佔50年來生態環境標準累計總數的44%;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備案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265項,佔50年累計總數的77%。”別濤説。
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放要求逐步與國際接軌。“現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共計158項,與美國同類標準規定大體一致,就排放限值而言,工業常規污染物和重金屬排放限值與發達國家基本相當。”別濤説,大氣、水等污染防治法全面強化“超標即違法”原則,增加按日計罰、單位和個人雙罰等超標處罰方式,加大處罰力度。
“這些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實施,既大幅降低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倒逼國內重點行業達到甚至超過發達國家同類行業的技術水平,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別濤表示。
“‘十四五’時期,我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為目標,繼續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用更完善的標準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支撐。”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燕娥表示,將繼續補足短板弱項,持續優化完善標準體系,大力推動地方標準發展,進一步提升地方精準管控的水平。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藍藍天工作室 作者寇江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