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駐芬蘭使館:對接種國產疫苗人員來華提供有關便利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中國駐芬蘭大使館網站消息,為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國駐芬蘭使館將對已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並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員提供以下便利:

一、來華從事各領域必要復工復產活動的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疫情前的要求準備材料並遞交申請,無需提供省級外事、商務部門或央企的《邀請函(PU)》、《邀請函(TE)》及《邀請核實單》。

二、適度擴大因“緊急人道主義需要”赴華人員簽證審發範圍。適用人羣: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赴華事由:家庭團聚、贍養、探親、來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符合上述條件者,可遞交簽證申請。

三、持有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中國國內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向我館遞交貿易類簽證申請。

注:

1、以上相關便利僅適用於已經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中國生產的疫苗並按規定時間間隔打完2針或接種中國生產單針疫苗後滿14天),並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

2、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申領 “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的要求不變。

3、入境後請遵守中方關於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