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網絡空間個人隱私需用户與平台共同維護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 多年前,李先生申請了某網盤賬號並綁定了手機號碼,後因更換號碼,原手機號碼註銷,但一直未更改網盤綁定的手機號。2019年,李先生髮現自己的網盤資料被清空,聯繫原號碼的現機主後,該機主承認其登錄了李先生的網盤賬號並將資料進行了清空。李先生將該網盤運營商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運營商恢復其網盤賬號內原數據並賠償損失500元。日前,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訴請。

李先生稱,2011年其申請了某網盤賬號,並綁定了開頭為138的某手機號碼,該號碼於2016年註銷。多年來其一直使用賬號、密碼登錄網盤,需找回密碼時通過郵箱找回,故未對網盤綁定的手機號碼作修改。2019年,舊號碼被通信公司重新啓用,現機主通過短信驗證方式登錄其網盤,將網盤內所有文件刪除且清空,導致其身份證照片、學習論文、工作資料等個人信息泄露。後經李先生詢問,對方承認對該賬號進行了操作,清空了所有數據,並下載保存了個人隱私信息。事發後,李先生通過網盤APP反饋此問題,均未得到解決,故訴至法院,要求網盤運營商恢復網盤數據並賠償損失。

該網盤運營商辯稱,雙方為網絡服務合同關係,公司僅為用户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公司對用户在存儲空間傳輸的內容不做修改和刪除數據,李先生的網盤是案外人進行刪除和清空的;李先生的訴求沒有事實依據,沒有證據證明其隱私權受到侵犯,故請求駁回所有訴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就李先生在網盤賬户中享有隱私權一節,雙方庭審中一致認可賬號信息及存儲數據均屬於李先生隱私,對此法院不持異議。李先生以網盤運營商侵犯其隱私權為由提起本案訴訟,需舉證證明運營商侵權行為成立所具備的四個構成要件,即侵權行為、過錯、損害後果、因果關係。一方面,李先生雖主張因網盤運營商系統及制度存在漏洞,造成第三人擅自登錄其賬户,獲悉了其賬户信息,對存儲資料進行了保存及刪除,侵犯了其隱私權,但經審理僅可確定李先生原綁定的手機號確於2019年12月進行過登錄,就該登錄者對李先生賬户信息及存儲數據進行過何種操作,李先生未充分舉證。另一方面,網盤運營商主張該138號碼為李先生原綁定手機號碼,在2019年12月進行登錄時,系統無法識別為非法登錄,符合常理。再者,在2016年至2019年長達3年的時間內,李先生並未申請修改綁定手機號,其自身對賬號保管等並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綜上所述,現李先生主張網盤運營商存在侵權行為並不成立,且網盤運營商主張恢復原數據技術上無法做到。李先生要求網盤運營商承擔侵權責任,於法無據,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訴請。

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劉 剛)

■法官説法■

即將施行的我國民法典首次界定了隱私權,對隱私權的概念、保護範圍進行了具體規定,足見國家對隱私權保護的重視。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均為隱私範疇。其中私密空間指私人支配的空間場所,不僅包含有形的物理空間,還包含虛擬空間,如個人郵箱、個人網絡日記、各種網絡社交軟件等。自然人不願公開同時又無害於社會利益且不違反法律的一切信息,都屬於個人隱私,自然人就其隱私權享有不受侵害的權利。

結合本案來説,網絡運營商對用户的隱私負有監管和保護的義務。其應建立用户信息安全屏障,不斷進行系統升級維護,在技術上加大對用户隱私權的保護力度。此外,網絡運營商還需要加強網絡監控,在源頭上有效阻斷他人對網絡用户隱私權的侵犯。權利人在隱私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可以先請求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或自行通過拍照、錄像的方式,固定相應證據,留存他人侵權的事實和過程。接下來,權利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要求其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權利人的個人隱私事項,也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