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15日裁定,南加州大學(USC)中國留學生紀欣然被毆打致死案中的司機被告卡曼(Jonathan Del Carmen),罪名由二級謀殺降至試圖搶劫罪(attempted Robbery)。由於控罪減輕,且卡曼已服滿被判入獄三年的刑度,或可刑滿出獄。
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George Lomeli表示,他按照加州新的重罪刑罰法案做出這樣的決定,別無選擇。他聽取了地方檢察官的説法,後者表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卡曼對人命的冷漠。而這一點是構成謀殺罪成立的必要證據。
卡曼此前在2014年7月24日發生的紀欣然案件中,被判二級謀殺罪。他當時19歲,與另外三名被告共同參與了紀欣然搶案。紀欣然當時被扳手和球棒毆打致死。
地方檢察官表示,雖有證據顯示卡曼作為司機全程參與搶劫案,並幫助其他被告逃離,但卡曼看到紀欣然被毆打時,他將車開走了。卡曼當時也明確告知其他被告他不想參與接下來的另一樁搶劫。
在卡曼被定罪時,根據當時的法律,被告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謀殺,但如果事件有“自然的、可能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被控一級謀殺罪。但是隨着2018年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生效的SB1437法案,之後直接參與謀殺者,只有在能夠證明表現出極度無情的態度,才可以被判一級謀殺罪。
檢察官説,“法律就是法律。”他説也重新對其他類似的案子做了複閲,根據現行法律,很明顯的卡曼“是可以被取消謀殺罪的”。
法官批准了檢察官的要求,他説,“即使法院可能很猶豫這麼做,但法院對此無自行裁量權,只能批准。”
一位紀欣然家人代表表示,卡曼由一級謀殺罪變成二級謀殺罪,這對紀欣然的家人來説就已經很難接受了,現在更是讓他們無法接受。她説,“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應該時刻想着被害人家人的感受。”即使紀欣然案已經過去七年,其家人依然無法接受事實。
法官再次表示他別無選擇,並對卡曼判處三年監禁,這是對“企圖搶劫罪”所能判處的最高刑期。卡曼目前已經服滿刑期。
紀欣然案中的另外兩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因兩人在作案時未成年,上訴法庭曾要求法官對其“年齡因素”進行考量,均被駁回。本案中另一被告Andrew Garcia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他也上訴失敗,法院2020年8月拒絕重聽他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