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金融官員“栽”了!
據澎湃新聞報道,11月23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原副董事長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一案。
據瞭解,1996年至2018年,楊明基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會計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副行長、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局長、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入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030.4408萬元、美元1萬元。
楊明基在今年7月8日被開除黨籍。當時,紀檢部門表示:楊明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銷燬贓物、隱匿財產、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和高檔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錄用及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利,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由他人支付個人住房裝修費用,長期違規開辦多家企業,違規從事股票交易活動,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貸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以營利為目的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賄賂,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嫌挪用公款、受賄、行賄犯罪。
令人唏噓的是,落馬之前,楊明基是一名深耕金融系統多年的資深幹部,在銀行、證券系統都有豐富的任職經歷,曾任人民銀行蘭州中支黨委書記、行長(副局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正局級)、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正司局級幹部等職。
楊明基受到查處,再次凸顯當前金融系統的反腐力度。縱觀近期新聞,紀檢監察機構在金融領域“打虎拍蠅”的力度可謂有增無減。就在今天,又有兩名金融系統官員被查,他們分別是中國證監會原發審委委員、上海監管局原調研員、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朱毅,以及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趙立宏。
在證券監管領域,近年已有多名腐敗幹部被處理,其中不乏問題嚴重、情節惡劣者。2019年12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鐵被開除黨籍。經查,徐鐵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違背初心使命,底線原則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多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監管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私慾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成謀私利的工具,利用行政審批、日常監管等職權為監管對象謀取不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往近處看,就在上個月,今年10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剛剛落馬。
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強調要堅決落實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要求:執法司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風險處置和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堅決查處金融風險背後的各種腐敗問題,同時注重防範腐敗案件可能誘發的資本市場風險。
金融腐敗對國家金融安全與國民經濟構成巨大威脅,因此不容輕縱。如今等待楊明基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澎湃新聞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