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老虎”被查前5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收到一條關鍵線索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綜合

撰文 | 孟亞旭

2021年12月21日,審計署發佈了《2021年第5號公告:審計署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披露了審計署持續跟蹤瞭解移送有關部門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該文件首次披露了不少官員的落馬細節。

趙景文被查前,中紀委曾收到審計署線索

審計署的第5號公告披露,“金融虎”趙景文落馬前幾個月,審計署曾查出了有關趙景文案件的相關細節。

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6年,趙景文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收購過程中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2018年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

2019年2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佈消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後來的官方披露,趙景文問題不少,比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擅自改變出國考察行程、藉機公款旅遊,違規安排下屬單位支付個人費用;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兼職取酬,收受禮品、禮金;擅權妄為,利用國有企業的信譽和地位大搞權錢交易,謀取個人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損公肥私,貪佔國有財產等。

今年9月18日,趙景文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景文先後利用擔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中信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收購、工程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為請託人提供幫助,夥同他人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人民幣1.91億餘元,其中9375萬元未取得,其個人獲取和應分得2049萬元,實際佔有549萬元。

2007年至2013年,趙景文先後利用擔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執行董事,兼中信旅遊有限公司董事長、中信紅河產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後以偽造工程合同、使用虛假票據等方式平賬,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04萬餘元。

落馬金融官員

除了趙景文之外,還有不少金融落馬官員也被審計揪出了問題,比如:

  •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臻涉嫌違規申領地方財政獎勵等問題
  • 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並收受錢款問題
  • 中國建設銀行原投資總監兼投資銀行部總經理王貴亞涉嫌弄虛作假違規操作並收受錢款問題
  • 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長張有賦涉嫌收受融資企業錢款問題
  •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楊百路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謀利問題
  • 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錢款問題
  •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區域事業部原負責人陳剛涉嫌受賄問題

許臻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正司局級)、上海清算所有限責任公司籌備組組長,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

2018年1月,許臻任政協上海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委。

據紀委披露,許臻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破壞單位政治生態;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擅自變更出訪路線並使用公款報銷旅遊行程費用,公款報銷家屬的旅遊費用;對待員工態度惡劣、簡單粗暴,在單位內部造成不良影響等。

他和趙景文一樣,也被審計查出了問題。

審計發現,2015年至2018年,許臻涉嫌違規申領地方財政獎勵、利用職權為其女兒工作提供便利。2019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人民銀行調查。一年半之後,2020年12月19日,許臻被查。

再來看穆矢。

穆矢長期在浦發銀行工作,擔任過浦發銀行總行風險管理總部總監、副行長、董事會秘書等,2017年6月辭職。

審計發現,2015年至2016年,穆矢涉嫌通過違規操作為某保險公司辦理通道業務,並收受錢款。2019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

2020年11月3日,穆矢被查。

另外,公告中還提到了文細棠、蔣九明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問題。

審計發現,2015年至2016年,文細棠、蔣九明等人涉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非法謀利。2016年1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證監會、公安部調查。2020年8月,文細棠、蔣九明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億元、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億元。

“在國家重點生態工程中搭車新建樓堂館所”

除了上述官員外,審計還查出了“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涉嫌違規在國家重點生態工程中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南京市住建委原副主任丁恆才、浦口區國資辦原副主任高玉國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幫助”等問題。

審計發現,2017年至2018年,常山縣在錢塘江源頭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中,違規搭車新建樓堂館所。2021年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浙江省紀委監委調查。

2021年7月,常山縣政府、常山縣林業水利局、常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被浙江省紀委監委責成做出深刻檢查;常山縣原縣長周向軍等3人受到批評教育至黨內嚴重警告不等處理處分,副縣長戴根林等2人受到誡勉至政務警告不等處理處分。

2016年至2017年,丁恆才、高玉國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子女在監管或聯繫的國有企業開展銀行業務。2018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南京市監察委調查。2020年7月和11月,丁恆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撤職處分,高玉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資料 | 新華社 審計署官網 人民網等

校對 | 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