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救助應從“養”到“育”

作者:佘宗明(媒體評論員)

近日,民政部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態勢不斷鞏固。縣級民政部門已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該規定將涉及全國800多家縣級兒童福利機構。

兒童福利機構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雖然都涉及兒童,功能定位卻大相徑庭:前者主要面向孤兒和殘疾兒童,着重於“收養”,常體現為長期監護;後者覆蓋面囊括了生活無着落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側重於關愛保護保障,常體現在臨時監護上。

既然定位迥異,那麼為何還要推動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改革呢?這背後不只是簡單的機構架構調整,更是孤兒養育理念升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力度提升的綜合考慮。在兒童保護脈絡清晰的背景下,推動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既是因時而變,也是因勢而新。

因時而變,動因是“時”,落點是“變”。揆諸現實,針對孤兒的福利服務組織架構設計,已到了不得不調整的時候:佔兒童福利機構總量大頭的縣級兒童福利院,資源閒置嚴重——隨着孤兒總數鋭減,全國881家縣級兒童福利機構中,近70%的養育兒童數量不到10人。這樣一來,人少了,牀位規模、服務能力等都受到限制,能提供的只是“基本型”生活照料服務,很難實現服務水平提升。

與縣級兒童福利院資源閒置化嚴重的現狀對應的,則是基層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力量的不足。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牽涉面廣,但整體機構配置供不應求。正因如此,2019年民政部曾發文明確,對於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推進其整合現有資源,明確兒童福利機構等來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工作,意在進行功能疊加。

因勢而新,講究順勢,求的是“新”。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院撫養的兒童,向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顯然有助於“集約化”管理服務。省市兩級兒童福利機構硬軟件設施更好,實現“區域性養育”後,也能增設“發展型”職能,拓展集“養、治、教、康、安”於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更好地呼應“養育兒童從健康兒童為主轉變為重病重殘兒童為主”之需,不斷提高養育服務質量。

機構轉型後,兒童福利機構閒置資源被用來緩解基層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力量羸弱的問題,也算是“落一子而活全局”:通過資源整合與功能切換,讓原來從事兒童養育工作者轉而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本質是以存量調整換取增量突破。在這方面,有些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就率先轉型:其服務範圍從機構內孤殘兒童轉向機構外有困難的兒童,其路徑是在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問題上持續發力,這改善了當地困難兒童的整體境遇。

説到底,兒童福利服務保障,需要中樞“上移”,以便集中優質資源提升專業服務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則需要資源“下沉”,帶動基層更多力量參與。推動縣級兒童福利院轉型,就是以資源整合轉移實現雙向共贏之效。

兒童福利機構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分工雖有別,但指向的都是對“困難兒童”的保護。可以預見,當孤兒養育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兩條線”運作在架構端理得更順,工作自然能提質增效,對困難兒童的保障保護也能以變促新、提檔升級。

《光明日報》( 2021年05月27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374 字。

轉載請註明: 兒童救助應從“養”到“育”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