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執行良好
原標題:最高法: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執行良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月22日發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的報告》,香港迴歸祖國以來,最高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從無到有、由點及面,彼此尊重、求同存異,積極探索出一條務實創新的區際司法協助之路,初步建立起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在最高法2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香港迴歸祖國以來,兩地共簽署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其中,通過簽署送達安排、取證安排,實現兩地審判程序的相互銜接,大大減少了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礙。
通過簽署協議管轄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判決的自由流通,減輕了當事人重複起訴之累。
通過簽署仲裁裁決相互執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補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糾紛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提供了新支撐,注入了新動能。
據悉,8項司法協助安排中,除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尚需經香港本地立法等有關程序後再由雙方共同公佈生效日期外,送達安排、取證安排、協議管轄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仲裁裁決相互執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補充安排等6項安排均已生效施行,執行情況良好。
報告顯示,依據送達安排,兩地相互委託送達案件從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累計已達2.9萬餘件。兩地法院均本着及時高效的原則提供協助,但由於兩地法律制度差異等原因,協助送達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於此,兩地現已開始就送達安排的修改完善進行磋商。
協議管轄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自2008年施行以來,因適用範圍有限,案件數量相對較少。據初步統計,內地人民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28件,但認可和執行率較高,佔比75%。
近五年來,內地人民法院依據仲裁裁決相互執行安排共辦理案件57件,鮮有駁回申請或不予執行案件,充分體現了司法對仲裁的支持。
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內地人民法院辦理申請協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財產價值總計113億元。其中財產保全案件29件、證據保全案件2件、行為保全案件1件,已結21件,其中20件獲法院批准,實施情況良好。
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趙向陽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實踐,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有效維護了香港基本法權威,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增進香港同胞切身福祉。衷心希望兩地繼續秉持“一國兩制”方針,恪守憲法和基本法,精誠合作、攜手共進,為兩地司法協助事業新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司豔麗説,下一步將不斷豐富和完善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體系,繼續探索在跨境破產協助等領域簽署有關文件。全面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繼續研究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的新路徑新舉措。推進信息化與區際司法協助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實現兩地司法協助工作全流程在線轉遞、在線審查、在線辦理、在線追蹤。(新華社)